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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民当敬畏真主,警惕和远离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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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6 17: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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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穆罕默德·哈比卜·尔里米 演讲

穆民应当远离高利贷




清高的真主(تعالى)说:“吃利息的人,要象中了魔的人一样,疯疯癫癫地站起来。这是因为他们说:‘买卖恰象利息。’真主准许买卖,而禁止利息。奉到主的教训后,就遵守禁令的,得已往不咎,他的事归真主判决。再犯的人,是火狱的居民,他们将永居其中。”(2:275)

清高的真主(تعالى)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吃重复加倍的利息,你们当敬畏真主,以便你们成功。”(3:130)从这两段经文我们就知道利息是非法,而且是严重的非法,所以凡是信仰伊斯兰教的人他都要严禁高利贷,就是重复加倍的利息,就是利滚利的重利。在复生之日,吃利息之人将要疯疯癫癫的像恶魔(الشيطان)一般的站立起来,因为吃了利息的人在这一天他们就要显丑,他们要得到的下场就是丑态百出的下场,像恶魔(الشيطان)一样疯疯癫癫的站起来的下场,因为他所有的功修都废了,他的正信(إئمان)没有了,所以最后像恶魔(الشيطان)一样疯疯癫癫的站起来。

以吃利息而生活的人他将会堕落,遵行遵守道德品行等各方面都将丧失,他就成为惟利是图的人,成为不分亲疏的人,如同是吸血鬼的人,只知道目前的欢乐,只知道眼前的利益。只想到今生而不想到后世,他不害怕自己今后的下场是什么,也不担心利息对自己有害无益,不害怕利息成为他作恶干罪堕落的因素,这些他都看不到,他最后遭到了罪刑和不测。

清高的真主(تعالى)说:“他们站不起来,除非是恶魔(الشيطان)以能动制服他们而站起来”。所以凡是吃利息吃高利贷的人,他那一天站不起来,除非恶魔(الشيطان)以能动制服他们而站起来,所以他们生活的一生一世都是如癫如狂,他们失去了正常人的心态,失去了正常人的素养,成为了恶魔(الشيطان)所控制和摆布的人。他们前途暗淡,不再能够挺立于人类社会,至圣ﷺ说:“四种人真主不让他们进天堂,也不让他们品尝天堂的恩典,第一种人是经常喝酒的人;第二种人是吃高利贷的人;第三种人是非礼非法侵吞他人财产包括孤儿财产的人;第四种人是忤逆父母的人,跟父母敌对的人;”凡是认为犯罪是合法的人也在这个范围之内,也是被禁止进入天堂的人,在进天堂之前阻止他们进去,那是对他们的还报,直到真主赦免他饶恕他的时候才让他进去。

至圣ﷺ:“说你们当远离七种大罪,第一种是以物配主;第二种是忤逆父母;第三种是杀害无辜;第四种是吞食利息;第五种是吞食孤儿财产;第六种是临阵脱逃;第七种是冤枉贞洁无辜的穆民的女子。”至圣ﷺ说:“增加利息的人和要求增加利息的人,通通在火狱之中”,这是大贤艾卜·拜克尔的传述。

有一天在晨礼之后至圣ﷺ就问:“你们谁作了梦没有,”有人作梦的话就讲给圣人ﷺ听,那天没有人做梦,至圣ﷺ就说:“我昨天晚上我作了一个梦,梦见有两个人来到一个人面前,约他一同到麦地那去,就到了一条河,河里边流的不是水,而是血,河中有一个人站着,岸上也站着一个人,岸上站着的这个人面前有一大堆石头,河中的人要上岸,他一上岸的话这个人就把一个石头投到他的口中,他就又掉到河里边了,醒来以后我就请教哲仙(جبرائيل),哲仙(جبرائيل)就说:‘这就是吃利息、吃高利贷的人’”。

有一个人向大伊玛目借了一千块钱,三天之后他就给大伊玛目还了一千块钱,还加了一个鸡蛋,大伊玛目收下了一千块钱,而把鸡蛋退回给他。我们正统派把四大伊玛目的行为作为我们一个典范和一些判断的标准,既然大伊玛目收了一千块钱,把一个鸡蛋都退回了,就说明了利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还有一个故事,说一个人向别人借了十块钱,一个月以后他就多还了半块钱,最后大伊玛目的判断是定为吃利息,非法。在教法上是怎么通融的呢?就是买了十块钱的货物,再以十块零五卖出去,这不算利息,对于教法通融的问题来说,天课不可以用来建造清真寺,这是教法规定的,但是如果把天课送给一个穷人,再叫他捐出来建造清真寺,这是允许的,许可的。这样作是为了解决实际困难,为了不影响到了清真寺的建设。那么通融的办法就是把天课转为施舍,然后把它捐赠出来建造清真寺。

一部分学者认为这是可憎(مكروه)的,有一部分学者认为是为了解决困难,是许可的!还有一种变通,我借你十块钱,我把衣服押给你,然后我还钱的时候用十块五来赎衣服,这等于衣服涨了价,这是通融的办法。我们正统派的判断是看教法变通的目的是什么,要是有利于伊斯兰,而且不违背《古兰经》,那么这样的变通才是许可的,否则他是属于可憎(مكروه)或者是非法,所以穆民当防止把教法不允许的拿来通融,一旦通融以后它可能发生错误,导致作恶干罪。遵行至圣ﷺ的道路,才能达到至圣ﷺ说情搭救的品级,真主降的这些恩典是凭着遵行《古兰经》、圣训、遵行教法才得到的,千万不可以怀疑真主的洪恩。

当你阅读到一段译文的时候你要看它的原文,看它跟原文是否完全符合,或者中间只是精神符合,或者中间有曲解的,有偏移的,或者是有错误的,虽然译者可能不是出于故意,他已经是尽力了,在这种情况下不要怪罪翻译的人,而是祈求真主慈悯他,给他作个好祈祷(دعاء),求真主不要忘记写的人,记的人,看的人,翻译的人,遵行的人,但在中间要防止误导,在行教法的时候要避免自行其是,自行其是往往会发生错误。

有一次在斋月里,至圣ﷺ带领圣门弟子去礼拜,有一个人问:“主的使者ﷺ啊,你说呕吐坏不坏斋?”有一个圣门弟子说:“坏”,礼拜完回来后至圣ﷺ给大家解释说:“如果你呕吐是满口吐,坏斋,如果不是满口呕吐,就不坏斋。”那个圣门弟子说:哎呀,我向真主求恕饶,我以后再也不敢乱出判断了。所以在教法判断上一定要小心,免得成了误导人的人。

另外一个例子是有人问大伊玛目的一个事,说有一锅肉正在煮,这是飞来一只鸟落到锅里面烫死了,那么这锅肉到底还能不能吃,有的人说能吃,有的人说不能吃,他们就去问大伊玛目。大伊玛目说,要是这肉是已经煮熟的,那么你把汤倒了,把煮熟的肉用水洗三次,那么就这肉还可以吃了,要是这个肉还是生的,掉了一只鸟在里面,那么汤和肉都得倒掉,不能吃了。

为什么呢?这很有科学道理,煮熟的肉,脏的东西已经不能进去了,他的蛋白已经凝固,外边的汤和里面的肉已经隔断了,生肉的蛋白质还没有凝固,那么(حرام)的东西就进到肉里面了,所以说“可以吃”的和“不可以吃”的都错了。所以必须根据正统的教法判断来遵守伊斯兰的大小事情。

清高的真主(تعالى)说:“奉到主的教训后,就遵守禁令的,得已往不咎,他的事归真主判决。再犯的人,是火狱的居民,他们将永居其中。”(2:275)这就是说在不知道真主的教训禁令时,他所犯的罪过,他一旦发现马上就停止,马上就求恕饶,以后就不再犯。他可以得到既往不咎的恩典,他的事情是归真主的判决,如果再犯这个事情的人他就是火狱的居民,而且是永居其中的,就知道对真主的禁命和诫命的一些东西,我们知道而不遵行,他就成为没有正信(إئمان)的人,所以把非法当合法,把合法当非法,他就没有了正信(إئمان)。因此他必须把合法当合法,把非法当非法,他才有正信(إئمان)。
发表于 2019-5-16 18:58: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远离对自己不好和对别人不好的事物
发表于 2019-5-16 21:5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正统派的判断是看教法变通的目的是什么,要是有利于伊斯兰,而且不违背《古兰经》,那么这样的变通才是许可的,否则他是属于可憎()或者是非法,所以穆民当防止把教法不允许的拿来通融,一旦通融以后它可能发生错误,导致作恶干罪。


明白!
发表于 2019-5-17 06: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的事情就应当立马禁止和远离,这才是穆斯林。
发表于 2019-5-24 17: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至圣:“说你们当远离七种大罪,第一种是以物配主;第二种是忤逆父母;第三种是杀害无辜;第四种是吞食利息;第五种是吞食孤儿财产;第六种是临阵脱逃;第七种是冤枉贞洁无辜的穆民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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