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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学者] 王一民:“一抬”、“三抬”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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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2 04: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清真绿茶 于 2009-12-5 19:57 编辑

国内新老派之间几十年来就“一抬”和“三抬”之争从未平息,网上也有文章和帖子就此争论,有些人甚至以不同的“抬”数要断对方为“异教”,看着着实叫人费解。要我看来,“一抬”与“三抬”之争在中国几由教法之争演升为教义和信仰之辩,却又从未见到任何一方能以公允充分的论证使对方悦服。我想这大约是因为其中的任何一方过分地坚持己见而拒绝倾听另一方的理由,再就是展开论证的过程中没能就此拓展到更为广阔的伊斯兰文化视野进行多维的审视,致使这一不算复杂的问题越争越没了眉目,几成了“悬案”。


其实,“一抬”、“三抬”都是伊斯兰教法明文的合法行为,“一抬”是海乃斐教法的遵行,“三抬”是罕百里教法的遵行,而四大伊玛目所创教法学派均为我逊尼派所选择的遵行,且四者无尊卑上下之别,更无门户派别之限,因此曾有先贤将这四大麦兹哈布喻为四条通向真主的伊斯兰之路。


中国穆斯林就“一抬”、“三抬”之争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国穆斯林基本都遵行大伊玛目艾布•海尼法教法,从而斥责“三抬”属异端行为。也就是说四大教法学派均属通向真主的伊斯兰大道,只能选择遵从其中之一,但不该是在四大教法学派中各自相关的条款中随意地选择性遵行。既然我们都选择了遵行大伊玛目的教法道路,就应全面遵行,不该其中剔除一部分,又加入其他法学派的一部分。而坚持“三抬”者认为“三抬”比“一抬”更佳许,并且举出了许多的理由和证据,同时坚持认为伊斯兰只有一个“沙里亚”之法,四大法学派是传统的旧说,并且认为教法创制“关闭说”是反动的,教法的创制之门不会关闭。


就双方上述观点,我们不能妄下结论。但我知道伊斯兰教的法源是神圣的《古兰经》和圣训,《古兰经》可谓是宇宙之法,万世之法,它高于所有法律。就世界五大法系而言,除中华法系、印度法系已死亡之外,伊斯兰法系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并存于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各国法律确在不断地创制,伊斯兰法系创制则进展不大。其实所谓“创制”即现代所说的“立法”,就人类文明至今,立法不外乎“契约论、圣贤创制论、征服者创制、统治者创制和约定俗成”几种,譬如眼下的伊拉克和阿富汗的立法虽是各部落各教派代表的共同创制,但实质上不过是征服者美国的意志表现。


我们试想一下,在现今条件下,对伊斯兰而言,契约论是不可能的,征服者的创制是罪恶的,统治者的创制是荒谬的,约定论是不可能的。当然,如果伊斯兰教有一个为世界全体穆斯林公认的立法机构,自然是最好不过的了,但我们没有。现今的阿盟、伊斯兰成员组织基本上都是一些政治性的机构,且不被全体穆斯林所公认和推崇。最可行的便是圣贤创制立法,问题是眼下穆斯林世界里有被公认的圣贤吗?鉴于此,我认为既然眼下没有被全体穆斯林所公认的圣贤,那么我们又何不继续遵行被全体穆斯林公认的四大麦兹哈布呢?一般穆斯林可以创制教法吗?绝对不可!法的基本属性中的权威性和普遍性原则将被玷污,那种法可能成为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手中的一枚橡皮泥捏成的图章,艾哈麦底耶之流的旦扎尼将会象雨后的蚯蚓一样从地里爬出,伊斯兰教将被肢解、切割。


当然,并非说我们永远遵行四大伊玛目的原始文本中的条文,这样会显得教条、刻板。可能会象罗马教皇在2002年给布鲁诺和哥百尼的宇宙理论平反的荒谬闹剧一样影响自己。


我认为,我们应当以《古兰经》和圣训为法源和宗旨,以四大伊玛目教法为基础,结合社会发展,由区域性权威穆斯林学者效仿先贤之法,给传统四大伊玛目教法的相关条款以合乎时代的解释(相当于各国立法机构的司法解释)。


四大教法学派是遵行其一还是选择性遵行,这其实也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因为四大伊玛目各自的立法原则、适用范围、量刑尺度等各不相同,象罕百里教法更加严厉、更为刻板,而海乃斐教法则`相应中和和灵活。每一教法自成系统和规范,如同四个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一样各有差异。打个比方,就象林语堂的戏语:幸福的人生便是穿着法国衣服,住着美国的房子,娶个日本的老婆,吃着中国的饭菜。如果一个穆斯林要根据自己的喜好从四大教法中选取相悦的条款遵行,可能会在教法许可性条款的选择中娶四个老婆,抽各种香烟……而对教法禁止性条款则选取最轻微最便利的遵行。这样虽不会天下大乱,至少是不论不类、投机取巧。那么教法不就成了开放的大排挡和便利的自助餐了,宗教有何庄严、神圣可言?


中国穆斯林既然是遵行大伊玛目的教法,就应当一一贯之,平时礼拜就“一抬”,尔德佳节喜庆之日来“三抬”,这不也更合乎法律的一般性原则和普遍性原则吗?没有必要所有的东西都要模仿沙特,沙特只是伊斯兰世界的一小部分,而不是全部,也不一定全是精华。


伊斯兰是真主给全人类的宗教,它具有普遍性。世界上有上千个民族,生活习俗、方式等各不相同,生活环境迥异,文化传统缤纷多彩,也正因为这样,在真主的意欲下使伊斯兰有了能与各不同民族、文化、地域、习俗相适应的四大教法学派,这不正是体现了真主的大能和伊斯兰的入世性、普遍性特点吗?因为真主在《古兰经》中反复重申了伊斯兰的宽容和方便(仅在《古兰经》1—2章中就可以找到响应的10节经文,2:182、2:192、2:199、2:218、2:220、2:221、2:220、2:223、2:247、2:251)我不敢想象一种教法的伊斯兰会是什么样子,但可以肯定是,当今穆斯林人数会比现在少许多许多。
发表于 2008-7-12 08: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平时一台,节日三抬,亏你想的出啊。跟随哪个伊玛穆,就要遵循其规矩,中国所谓的三抬及沙特等国的其实并非跟随着沙菲仪伊玛穆,他们脱离了四大麦兹海布。
石刻圣传真道.gif
发表于 2008-7-12 09: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一抬与三抬有着本质的区别,并不是麦孜海布的不同,中国的三抬源于沙特的瓦哈比耶,而瓦哈比耶不属于四大麦孜海布中的任何一家,它们否定四大麦孜海布,贬低圣人,是不折不扣的圣教叛逆!四大麦孜海中的沙菲伊,罕百里,马力克三家伊玛目都有三抬的主张,但是他们都是正道的伊玛目,我们尊重他们的判断。至于尔得拜是两拜七抬手,也不是一拜三抬手,这里要说清楚!
发表于 2008-7-12 11: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三台是万哈比也,楼主要搞清楚啊 !
发表于 2008-7-12 16: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一抬与三抬有着本质的区别,并不是麦孜海布的不同,中国的三抬源于沙特的瓦哈比耶,而瓦哈比耶不属于四大麦孜海布中的任何一家,它们否定四大麦孜海布,贬低圣人,是不折不扣的圣教叛逆!四大麦孜海中的沙菲伊,罕百里,马力克三家伊玛目都有三抬的主张,但是他们都是正道的伊玛目,我们尊重他们的判断。至于尔得拜是两拜七抬手,也不是一拜三抬手,这里要说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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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的对!

我们指的的“三抬”,即“瓦哈比耶派”,他们反对麦孜海布,他们只信仰与遵行瓦哈比的那一套说教。这是一伙“出了[伊斯兰正]道的人”。
发表于 2008-7-13 16: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7-14 08:4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几位兄弟好象没好好读原文,我想文章的原意和你的观点应该是一直的.与不同观点的人应该以交流的态度,而不是简单的对抗和批驳.这个世界上你只能影响人但难以改变人,这是个方法和技巧的事.别忘了这是中穆网上发的文章.
发表于 2008-7-19 14:3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文章讲得好啊!
四大教法学派中,遵行一家,尊重另外三家

这是正统派的做法
发表于 2008-7-20 22: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而坚持“三抬”者认为“三抬”比“一抬”更佳许,并且举出了许多的理由和证据,同时坚持认为伊斯兰只有一个“沙里亚”之法,四大法学派是传统的旧说,并且认为教法创制“关闭说”是反动的,教法的创制之门不会关闭。



伊斯兰是一座城堡,这个城堡有四道城门,就是四家教法学派,我们只能从某一个门进入,如果你从一个门进去,又从另一门出来,最终还是在伊斯兰之城的外面,这是比喻的说法。

从理论上来说,四大教法学派各自成为一个独立的体系,对于一个问题有的宽松,有的严格,而宽松的这派,再另外一个问题上有比较严格,严格的那派在这个问题上有比较宽松,形成了各自的体系结构。比如关于礼拜,沙菲尔派主张三天不礼拜就杀头,而主张抽烟是麦克卢汉(憎恶)。而哈乃菲派主张礼拜可以还补,不用三天就杀头,但主张抽烟是哈热木(非法)。可以根据各自的各自的情况选择遵行一家,这就是为什么有四家教法学派,是为了给人方便的。

现在的很多人为了图方便,就把教法主张掺和到一块,挑拣最容易的遵行,比如他礼拜遵行哈乃非派,抽烟遵行沙菲尔派。这是人性的弱点,遵行一家客观上起到了克服这个人性的弱点的作用。
发表于 2008-7-20 22:3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教法创制之门已经关闭,是正统派的观点。

宣称创制之门没有关闭的人,我们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想的,真主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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