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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学者] 王一民:人人平等之于伊斯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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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3 19: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清真绿茶 于 2009-12-5 20:23 编辑


作者:王一民


   人世间大凡越是美好却又难以得到的的东西往往越是容易为人们孜孜以求,这种对于美好事物的向往、希冀和追求有时会伴随着困惑、痛苦甚至是惨痛的代价,但这并不会因此而改变人们对它的追求,甚至会激发起人们对它的追求愈发地执着和不遗余力。譬如“人人平等”、“自由”、“民主”、“理性”、“科学”和“幸福”等等这些美好的东西。说实话,有时看到这些诱人的字眼我都会产生一种激动、兴奋和莫名的冲动。也许这本是人类求真求善求美的一种天性和本能吧。这里我只想就人人平等之与伊斯兰谈谈我自己粗浅的认识和理解,之所以要就这个话题来谈,是因为近现代以来伊斯兰教中一些人因受西方文艺复兴思潮的影响在教内也兴起了一股经久不衰的人人平等的热潮,致使有些人对伊斯兰的认识和理解上出现了不应有的偏差和误区,并且因这种误区和偏差导致的后果是非常危险的。我作为一个凡人瞎汉,所以文中在认识上的偏颇、不足乃至错误在所难免,恳请各位教友批评指正。



    人人平等这一思想最早源于佛教的“因缘说”,这一观念是建立在因果平等上的——众生与佛同具成佛的因“真如佛性”,也同能成就佛果,进入涅磐境界。由此又肯定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不同类众生之间的平等,乃至众生与“无情”(山川大地、草木花卉等无情感意识的事物)之间的平等。故而佛教里有“万物皆有佛性”之说。而最为有名的当属基督教的“原罪说”。基督教认为,每个人在上帝面前都是有罪的,而这一原罪始于被逐出伊甸园的亚当和夏娃。因此,基督教认为,人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不论你是皇王贵族还是流浪的乞丐。其实这一思想是非常高贵的,因为西方的民主思想正是源于这一人人平等的理念。诸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真理面前人平等”一类的说法实际也是这种人人平等观念的衍生物。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这里讲的“人人平等”实质上是一种权利能力上的“人人平等”,而绝非行为能力方面的“人人平等”,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区别和界定。人人平等这一思想的发扬光大却是基于西方十七十八世纪的启蒙运动和文艺复兴运动,作为文艺复兴运动先驱的卢梭喊出了“人生而(平等)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读者可能注意到,我在卢梭名言“自由”二字之前用括号加上了“平等”二字。为什么?凡读过卢梭著作的人一定会看到,实际上卢梭所希望讲的,是人人“平等”地自由。事实上也是,在人类(西方)近代史上第一个把“人生而平等”或“人人平等”的观念带来给人类的正是第一句话“人生而(平等)自由”。

         我们对于卢梭的这一矛盾(“人生而(平等)自由,却无往不在枷索之中”)可以作出这样的解释:人人平等永远只能是一个观念性存在的真理,却不是一个客观性存在的真理。即如上文所述,人人平等仅仅——而且只能仅仅是指——人人在权利能力上的平等,但绝不会是人人在行为能力上的平等。人人平等的实际含义应该是指人人在人格、生命、道义上的平等,如果将此进一步衍化,便是人人在法律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然权利方面的的权利平等。但是如果从人人个体的差异角度来考虑的话,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在行为能力上人是绝不可能平等的,男女老少有别,学历有高低,身高有不同。如果要按行为能力上的平等来理解就会出现女人站着小便就是人人平等之类的笑话了。这是卢梭人人平等第一个层面的含义。卢梭人人平等的第二个层面的含义便是,虽然从观念上来说人人在人格、生命、道义上是平等的,同时人人在法律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然权利方面的权利也是平等的,但事实上这些所谓的平等仅仅是一种观念上的平等(相对的有限的平等),却不是事实上的平等,因此,我们必须为争取事实上的平等而奋斗而努力。——这就是卢梭“人生而(平等)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名言的真正的全部含义之所在。馅饼是个好东西,但天上掉馅饼的美事却是没有的,馅饼最终还是要靠自己的劳动来争取,否则等着天上掉馅饼或是画饼充饥最终饿肚子的只能是自己。

        到这里也许我们可以对源自于西方的人人平等观念作一个小结了。人人平等从本质上来说其实是一种法理学和政治学的概念,西方世界正是在藉此观念的基础上建立起了现代民主政治制度,促进了整个社会的长足发展和进步。但是我们也并不能因此认为西方世界就果真是一个人人平等的世界了,那就未免太天真、太幼稚、太可笑了。在可预计的将来,以标榜为民主、自由、人人平等的美国为例,要实现真正的(相对的而非绝对的)民主、自由和人人平等大约是一万年以后事了。任何真理都是相对的,包括人人平等、自由和民主。

    我们继续以美国为例来看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人平等”的实际情况。美国自我标榜为“民主、自由、人人平等”的典范国度,我们以人的权利能力的人人平等为例来看,美国自诩为人人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平等的民主政治权利,但是在以金钱政治左右的美国,一名不文的穷人有被当选的可能吗?那么美国有真正的人人平等的政治权利吗?以高福利和全社会保障自诩的美国不是每年仍有不少无家可归露宿街头的穷人被饿死、冻死吗?美国果真有人人平等的经济权利吗?……再说人的行为能力,NBA的明星们的年收入可达数亿美元之巨,那些食不果腹流浪街头的穷人们怎么不去NBA呢?他们是否每个人都有买克尔-乔丹的球技?股神巴非特有日进斗金的智慧,而那些一文不名的人们怎么不去也当一把巴非特呢?难道是他们都因为恨钱不成?……那么请问,人人有平等的行为能力吗?有吗?



     伊斯兰教历史上据我所知最早提出“人人平等”这一相似观念的学者应该是著名的罕伯里派学者伊本-泰米耶,他曾经提出一个非常著名的观点:“人人天生就是一个政治性的动物”(见吴云贵《伊斯兰教义学》146页-1995年版)是一个开端。之后近代阿拉伯半岛上由伊本-瓦哈比教长发起的“伊赫万”运动(也叫“陶西德运动”、“瓦哈比运动”或“伊斯兰复兴运动”),埃及的“穆斯林兄弟会”,中国的“伊赫瓦尼”等等都以“穆斯林(信士)皆兄弟”这一《古兰经》(49-10)中的经文而冠名的,其实这也是伊斯兰世界里有关“人人平等”或“穆斯林人人平等”观念的发端和发展,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它为伊斯兰世界——特别是伊斯兰国家——建立民主制度进而迈向现代化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理念。问题是这一先进的理念似乎并没有能够在伊斯兰国家的社会制度和民主进程中得到相应的体现(在有些伊斯兰国家里甚至却是反其道而行之,独裁专制盛行不衰,实在叫人费解),奇怪的是“人人平等”的这一思想却在少数伊斯兰国家里(包括国内极少数人)反倒被有些人当成了宗教信仰方面的一个武器和法宝,并由此带来了许多无尽的危害。这就有如人参本是大补元气的药王,但是如果你给一个重感冒患者服用人参的话,有可能会致人于死地一样,——他们把“人人平等”的这一真理给用错了地方,从而给伊斯兰教带来了无尽的危害和灾难。

    现在我们再来看看伊斯兰的人人平等观。神圣的《古兰经》中真主告诉我们“众信士皆兄弟”(49-10),这是我们伊斯兰教人人平等的经典依据,而这节经文的真正含义是说所有的穆斯林均有相同的血缘(均为阿丹圣人之后)、平等的人格、有平等的信仰和从事宗教功课的权利,穆斯林不以民族、人种、地域、肤色、出身的不同而在信仰、人格等方面有所差异和区别。即如穆圣所说:阿拉伯人并不比非阿拉伯人高贵。……即使有一个埃塞俄比亚的黑奴来作你们的首领,你们也应当服从他等圣训的告谕一样。所以伊斯兰对人人平等的理解更多的应该是每个穆斯林因相同的信仰而在人格以及履行宗教义务(亦是权利能力)方面的平等,并不是因为我们都是信仰真主的穆斯林从而就可以无限度的在任何方面都是人人平等的了。譬如在权利能力方面要求平等(相对的平等是存在的,但不可能有什么绝对的平等)是合理而且正常的,如果你的权利能力因故未能实现,也是前定中的事,并不能因此而产生丝毫的抱怨。如果有人抱着人人平等的理念,并且根据“真主是公道的主”这一真主的德性想在现实中要求并且履行自己所谓的“人人平等的行为权利”,那么将是极其荒唐和危险万分的。那么他就会说人人都可以理解、翻译、注释《古兰经》,人人可以接近真主,人人可以创制教法,人人可以编制教义,人人可以炮制哈昆,人人可以无师自通,人人可以成为四大伊玛目,人人可以成为艾什尔里,人人可以成为安萨里,……甚至人人可以成为主的使者了(巴哈伊教、艾哈麦底耶两个邪教的创始人两个米尔扎不就因此而自称伪先知了吗?教中有人刻意贬低贵圣为“一个传递警告的凡人”且轻视一切先贤的作法的思想根源与此有何二致?)……如果照有些人所谓的人人平等观,那他不就想拥有姚明的身高、比尔-盖茨的财富、小布什的权利、爱因斯坦的智慧、沙特王族的显赫……了吗?难道有人会觉得我的比方很荒唐吗?难道我们伊斯兰现实中的有些穆斯林的所谓人人平等观而致下的各种“人人能什么什么的”观点难道不比上述的比方更荒唐、更可笑、更危险?

     如果伊斯兰的平等观确如有些人所理解的那样,那么《古兰经》中真主为何一直强调学者的高贵呢(3-7,6-97,6-105,7-32,12-76,29-43,29-49,30-22,35-28,30-59,31-20,58-12……),而且后世的居所要分天堂和火狱并将其各分几层(座)呢?是否在有些人看来这也纯粹是多此一举的甚至是无稽之谈的呢?我们以所谓的“人人可以理解、翻译、注释《古兰经》”这一谬论来说,这无疑是对神圣《古兰经》的最恶意的作贱和刻意的亵渎!——千万别生气,等我打个比方:**提出的“三个代表”不就是三句明白的像白开水一样的话吗,那为什么当时政府还要组织一大批的专家、学者、教授进行专门研究,并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编写学习的专门教材,还要派大批的专家、教授、学者到各地宣讲和指导人们学习呢?依照有些人的观点:不就是三句明白的像白开水一样话吗?我们人人都会学习,我们人人都能理解。问题是你果真能理解?难道政府的那些官员、学者、专家、教授都没你我聪明?难道他们果真是吃饱了撑的?这就是凡夫俗子与智者的区别了。好了,我们试想一下,一部宇宙间最神圣、最富奥义且包罗一切真理的《古兰经》在我们有些穆斯林眼中竟然远不如三句白开水一样明白的“三个代表”了!难道果真就人人可以理解(翻译、注释即为更深入更全面更高层次的理解)神圣的《古兰经》了?人人理解的正确性,深入性,全面性,时代性一样吗?你就不怕你的理解上出了差错?你就不怕因为自己的错误理解而导致自己的信仰受损?你就不怕因此而招致真主的罪行和惩罚?你就不怕中了真主和贵圣对“私意注经者”的判决?……这显然是对“有知识的和无知识的难道一样吗?只有理智的人才觉悟。”(39-9)和“……只有真主和学问精通的人,才知道经文的究竟。……唯有理智的人才能觉悟。”(3-7)这些真主的告谕的彻底否定和背叛。大概是有些人以为念了几本经,读了几本书就以为自己有“知识了”(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什么叫有知识),认得阿文和汉字就可以自己理解、翻译、注释《古兰经》了,可悲愚昧之极啊!怎么能把那么神圣庄严的事当小儿过家家的游戏来对待呢?难怪多年以来伊斯兰教中新兴的门派越来越多、教争越来越甚,不就是人人都可以理解《古兰经》,人人都可以创制教法、人人都可以接近真主了吗?……从而使一些心怀不轨的人通过对《古兰经》私意的理解和注释从而达到了其篡改伊斯兰、颠覆伊斯兰和分裂伊斯兰罪恶的目的(譬如巴哈伊教和艾哈麦底耶等新兴宗教),这些不都是所谓的“人人平等说”造成的吗?惟其如此,格尔达维曾警告说:“你们应成为学者的学生,不要成为经本的学生。”不就是对这种谬论的批驳和纠正吗?即便是《古兰经》中明确的明文表意的理解也绝不是什么“人人”都可以去随便的理解的了的(“三个代表”难道不明确吗?),你把神圣的《古兰经》当成什么了?知道“接受理论和原理”这一学问吗?知道“《古兰经》学”这一专业吗?不深谙此道,最好的做法就是闭嘴!学会谦虚沉默和敬畏就是端正和虔诚的开始。

        我们再说“人人可以接近真主”这一怪谈。首先要承认作为穆斯林人人的确可以接近真主(这是每个穆斯林的权利能力和天然义务),问题是我们每个人信仰的端正程度、虔诚程度、认识程度、知识水平、天赋、智慧以及每个人的功修、遵行、品性(行为能力)等等会是一样的吗?如果依照上述的谬论,人人都可以理解《古兰经》了,那么将一定会有许许多多凭借自己的理解而对《古兰经》的理解偏差、失误甚至完全错误的人们,试想他们还能接近真主吗?我们进一步考虑,《古兰经》中“我把我所意欲者提升若干品级,每个有知识的人上面,都有一个全知者。”(12-76)这节经文至少说明了两点,第一,能否接近真主包括所能接近真主的程度取决于真主的意欲(无关乎个人的意愿和能力,因为真主是全知全能的),第二,“有知识的人”是受真主特赐特惠的。同时,真主既然在后世造化了各分几层的天堂和火狱,更说明了人人在后世各有其不同的归宿,其原因不正是人人在今世所为的(行为能力)不同而距真主的距离各殊所致吗?我们继续追问,什么是“接近”?是一扎的距离还是十万八千里?甚至是背道而驰的“接近”?那么“七十三伙人”中哪些是距离真主一扎的,哪些是一尺的……哪些是十万八千里的,哪些又是背道而驰的呢?请问“接近”是人人等同的接近吗?“人人可以接近真主”的经训依据在哪里?这种说法你不觉得与时下流行的励志书籍上所谓的“只要你努力,你也可以成为比尔-盖茨”的梦话是一样的滑稽可笑吗?当然,这世上大约没有不愿意想成为比尔-盖茨的人,这世上更没有一个不愿意成为距离真主最近的穆斯林了。但是愿望永远都不等同于现实,权利能力绝不能等同与行为能力。如果“人人可以接近真主”的人人平等观仅仅作为一种美好的愿望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有人借此蛊惑穆斯林大众,并使穆斯林大众把这一美好的愿望(权利能力)等同与真实的存在(行为能力)的话,将是极其危险的。因为这样不仅否定了真主给每个人身体、智力、品性、能力、衣禄、领受、品级等等方面造化的差异性,更是对经训明文和伊斯兰教义的一种颠覆。

  三

    “人人平等”是个真理,但它只是一个相对的真理,它的适用领域仅仅是在法律和政治方面,而且这里的“人人平等”观即如它的提出人卢梭所言是“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的受到了无情的限制和制约的。同时,“人人平等”纵使在其适用的政治和法律领域也仅仅限定的是“人人都具有相应平等的权利能力(相对的)”,但是“人人绝不可能具有相应平等的行为能力”。这就如我在《我看张承迁》一文中所说的“人人都有注释《古兰经》的权利(权利能力),但是并非人人都有注释的条件(行为能力)”一样,因为这是任何一个人(包括非穆斯林)的权利,但是穆斯林却深知敬畏之道(自知其行为能力),就是这个道理。

    世界上的真理无数,但是更多的真理往往是相对的,有其各自适用的范围,譬如“人人平等”。而宇宙间绝对的真理只有一个,那就是神圣的《古兰经》。如果一定要将一些相对的真理强行地往其并不适用的领域里去生搬硬套,要么是谬误百出,要么是将一个原本的真理给无情的颠覆或摧毁。换而言之,如果有人一定要把政治学和法学范畴的“人人平等”这一有限而相对的真理强行的在伊斯兰教的教义学、认主学、注经学、圣训学等等方面来适用的话,那将是极其荒唐和危险的。

   吗啡和鸦片在医院里是止痛的良药,但对滥用的瘾君子而言无疑却是毙命的利刃;牛顿力学在经典物理学领域无疑是真理的典范,但是一旦超越其适用范围时便成了一种谬论。天上飞的有大鹏,有麻雀也有蚊子,但能展翅一跃九万里的却只有大鹏;地上跑的有赤兔,有耗子也有蟑螂,但能日行千里驰骋疆场的却只有赤兔。如果有人想假借法理学、政治学领域所适用的“人人平等”观这一有限而相对的真理来在神圣伊斯兰信仰方面强行适用的话,这样只会有一个结果:那就是它绝不会导你行走于伊斯兰的真道,但它却一定能导你堕入迷误的异端。

另:理性、科学也是两个非常美好的东西,伊斯兰绝不排拒任何之真理,因为伊斯兰本身就是真理。有些人对待理性、科学有如其对待“人人平等”一样地毫无节制地滥用、误用进而几将神圣的伊斯兰肢解、歪曲、掏空乃至将要颠覆。必要的话,我将一并予以相应的剖析和批驳。
 楼主| 发表于 2008-8-13 19: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篇难得的好文,把人人平等这一时髦概念对伊斯兰的意义作了梳理,这个概念和其他几个流行的概念一样,对穆斯林的信仰产生了很大的负面的冲击,需要这样的好文章来作一澄清!
发表于 2008-8-13 22: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文章很有见地,文字也很犀利,不可不说是一篇佳作啊。
发表于 2008-8-14 10: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客观、理性、实地、科学的对“人人平等”作了剖析。确为一篇佳作。

凡人类都有追求真理、亲近真理的权利,但必须寻导师、近向导。

如至圣说:“真主说:你们要与真主同在,若不能你们要与、与真主同在的人同在,以便你们获得相同的福庆”。

故:要想获得真理,就必须亲近、追随、接续在真理一边的人。

需注意:伊本,泰米耶不属于伊玛目罕伯利学派、他的主张已脱离四大伊玛目,纯属异端。
发表于 2008-8-14 16: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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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4 19: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
好比人们都想当奥运冠军,这是每个人具有的权利能力,你可以去努力
可是奥运冠军寥寥无几,这是个人努力付出无法控制的,这也是行为能力的区别!
发表于 2008-8-15 10: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王一民的文章流畅啊,我特喜欢看

内容也好,讲到点子上了

人和人都不一样哪来的人人平等啊,就比如女足咬咬牙就小组不败出线了,男足就是练折了腿、练吐了血也出不了线啊
发表于 2008-8-16 14: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说:“真主面前人人平等”那么全人类都进入一层天堂,同吃一锅大锅饭,不就成了!
可是天堂有8座,每座天堂的恩典相差70万倍。又怎么解释呢?为什么火狱又要有7层呢!

众所周知,圣人分5等,至圣、大圣、钦圣、列圣、觉圣,人类也分为圣品、贤品、凡品、庸品、愚品,而且人类社会也分为君、臣、民、仆、奴。论经济,也有富翁、小康、贫、赤贫、乞丐。论天资,也有天才、聪明、愚笨、痴傻。论人生也各不相同,论学问也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文盲,那么人人平等怎样解释?

如果人人平等,那么圣人就等于凡人,所以说“穆圣(平安吉庆在他上)”就被他们说成是“凡
人”,有缺点错误的人,和我们一样的人。

那么圣后、外里、贤人和德高望重的学者也没有什么了!都是和我们一样的人。国王和平民,奴隶主和奴隶都人人平等了!

或许你会说我们所指的人人平等是指朝觐,国王和平民都是两块布,光着头赤着脚,但朝过哈知的人都会见到蹲在禁寺广场上顶着一块礼拜毯过夜,每天只吃一块蛋糕和喝一杯奶茶,步行而来的人。也见到开着高级轿车,住在国王宾馆,每天支付500美元的住宿费,每天支付250美元的自助餐的官员和富翁,在米那和满克城的路上开车按响喇叭,横冲直闯和背着小孩,扛着包袱,骨瘦如柴,艰难行走的人们。又怎么是称为是人人平等呢!

所以说万事都是真主的公道!《古兰经》中真主说:“我使一部分超越一部分……”又怎么解释呢?

敬请指导!
发表于 2008-8-18 11: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兄弟说的很好!何需有人指导。
顶兄弟一个!
发表于 2008-8-22 12: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大的感悟,再美的文章,再大的忏悔。比不上让一个迷失的异教徒走到伊斯兰教的正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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