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初级读物《伊斯兰教法150问》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8-10-30 10: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9、《古兰经》在教法中地位如何?







答:《古兰经》是制定教法的首要渊源和基本原则。这是因为《古兰经》的陆续降示,都是针对当时社会出现的实际问题,《古兰经》的全部内容除思想信仰和寓言故事占一定比重外,其余大都是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问题,《古兰经》的这些章节既反映了当时社会风貌又奠定了教法的基础。
 楼主| 发表于 2008-10-30 10: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10、《古兰经》中的教法分类和立法原则是什么?







答:《古兰经》中的教法大致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仪巴达特”,即宗教功课,表示真主和人类间的关系。其内容大致有:







(1)纯粹宗教功课的,如:礼拜、斋戒;







(2)兼顾个人和社会经济方面的功课,如天课、施舍等;







(3)兼顾个人身体历行和社会的功课,如朝觐等;







上述四项功课连同首要的信仰问题构成为伊斯兰教的五大功课。







第二类是“穆阿埋俩体”,表现人类社会间的关系。其内容有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商业贸易、借贷、饮食和军事、民事、刑事等。







《古兰经》中教法立法原则总的是治理人类的事情,命人行好,止人作恶:“他命令他们行善,禁止他们作恶。”(7:157)。在具体法律实施中,则要求简便易行,“真主要你们容易,不要你们困难。”(2:185)。因此,教法学家把容易的列为立法的原则之一,如旅行中的斋戒,土净等;另外,不强人所难,逐步推行,采用缓和步骤等也是常用的立法原则,如饮酒和高利贷都是几经降示才定为戒律的。
 楼主| 发表于 2008-10-30 10: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11、何谓圣训和圣行及其在教法中的地位?







答:圣训(哈迪斯)、圣行(逊奈)是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论、行为和对某些事项的默许;圣训是穆圣的言论明文,圣行则表示先知实践的常规和准则。大致分为言语的圣训:内容主要是先知对《古兰经》的含义和教法的解释。及有关伦理道德、情操方面的训导和箴(zhen)言,这一类圣训在圣训集中所占比重最大;行为的圣训;如沐浴的方法、礼拜仪式、朝觐功课等;默许的圣训:就是圣门弟子遇到无《古兰经》、圣训明文规定的事项,根据自己的主张进行了裁决,穆圣知道后而未予制止,是为默许。这在教律上等同言论或行为圣训。在伊斯兰教法中,圣训是仅次于《古兰经》的第二教法原理。穆斯林依照圣训教诲而履行教法、教规,即是遵守圣行。由于圣训内容具体,一些学者制定教法时,以不违背《古兰经》为前提,而参照并以圣训为主,有的圣训集就是按教法系列编排的教法经。
 楼主| 发表于 2008-10-30 10: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12、圣训是在什么时候汇集的?







答:汇集圣训是在穆圣逝世百年之后开始的。穆圣在世时,曾禁止圣门弟子记载他的言行,以防止与《古兰经》相混。四大哈里发时期,人们传述圣训时非常谨慎,并只是口头传述,未予笔录。直到公元8世纪,随着伊斯兰教的迅速传播,情况和形势都有了新的变化,汇集圣训已成为人们的迫切愿望。公元717年,欧麦尔·阿卜杜勒·阿齐兹(681-720年)为君主时,曾下令倡导搜集圣训,从此,圣训学才成为专门学科,各地涌现出许多圣训学者。这个时期出现了最早的圣训集,即马立克的《穆宛塔》;后来人们鉴于出现的作品大多把圣训和圣门弟子及编辑者的话相混。需要进一步整编,于是,9世纪初,艾哈默德·罕百里的《穆斯奈德》问世,是当时的代表作。以后,人们又感觉到已出现的圣训集在编排、选辑,尤其在甄别真伪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故又出现了一次大的整理汇集的活动,时在9世纪中叶,其代表人物有布哈里(870年)、穆斯林(875年)、伊本·马哲(886年)、艾卜·达乌德(888年)、提尔米济(892年)、奈萨仪(915年)等,他们所编选的圣训集通称为六大圣训集。
 楼主| 发表于 2008-10-30 10: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13、圣训传述要求和等级都是什么?







答:传述圣训的要求较严格,一般圣训传述必须具备:一是圣训正文,二是正文前所列传述系统,即“伊斯纳德”亦称“赛乃德”,有圣训学家考证传述系统中所列人士是否公正和有道德威望,同时还要看传述人数的多寡,分别为连续的传述和著名的传述,以及个人传述等,从而确定出传述圣训之等级。圣训按传述情况共分数十个等级,其中最重要的有真正的、良好的、弱质的三种,甄别圣训之真伪属于圣训学范畴,非一般人所能做到的,因此,最简捷的办法是,引证圣训要以著名的圣训集为准。
 楼主| 发表于 2008-10-30 10: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14、怎样看待伪圣训?







答:穆圣去世后就已发现了伪圣训,后来由于政治派别分裂,伪造圣训更为严重,究其原因大致有:政治主张不同,为宣扬个人观点,为标奇立异,为迎合当权者的心理,假借穆圣之名而杜撰的“圣训”;此外,也有将阿拉伯地区流传的格言、箴言和谚语当做圣训的。一般来看,伪圣训不易分辨,且其中有些也是精湛的格言,对人们是有所裨益的,但是按教法要求,一经明确是伪圣训的,不论其内容如何,即应断之为非法,不能以圣训视之。
 楼主| 发表于 2008-10-30 10: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15、公议是什么?







答:公议(伊智玛尔),是意见一致的意思,教法上系指伊斯兰教各时期教法创制家对教律的决议。穆圣逝世后,人们遇到问题,而经训中无明文可循时,多由学者们参照经训精神共同研究创制法律,这就是公议。后来“伊智玛尔”变成了教法学家对教法律例创制的一致决议。公议分两种,即“明确的公议”和“默认的公议”。明确的公议是,一经议决,便成为执行教律的重要依据,穆斯林均要无条件地遵从;默认的公议系指,尚有部分学者未予明确表态,有的学者认为默认的公议亦可参照执行,但多数学者认为默认的公议不能作为宗教上必须遵循的律例。一般来讲,历史上各创制家所公议的律例,穆斯林不得违背,因为他们的“公议”是以《古兰经》、圣训为依据的。
 楼主| 发表于 2008-10-30 10: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16、什么是类比?







答:类比(格亚斯),意思是用推理的方法或与同类事物相比较。在教法上系指对新发生的事物教律中无明文规定时,可类比同一性质的事物而应用其律例。类比的条件有四:原则标准、细则事物、原因性质和律例等同。类比是立法的原理之一。多数教法创制家都承认类比,认为类比可以更多地认识一些事物的立法规律,例如,《古兰经》禁止饮酒,教法创制家就把这一规定推广到禁止喝一切含有酒精的饮料。但是有一部分学者,不以类比为然,他们为慎重起见,只以,《古兰经》、圣训明文为教律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08-10-30 10:54:35 | 显示全部楼层
17:什么是“伊智提哈德”?







答:“伊智提哈德”愿意是“尽最大努力”,经堂语译为“上紧”。在教法上专指以《古兰经》、圣训的原则为依据,为适应发生的事件,推导出教法判断,所以又译称“创制”,经堂语译称“剖取”。“伊智提哈德”是教法学家个人的推理判断,推理判断者(伊智塔希德――创制者)必须遵循《古兰经》、圣训的基础原则,使用公认的解释和推断原则,推断结果以不违背经训明文为前提,尽管开始被认为是推测(赞尼)的,但经过公认决议就成为肯定的了。“伊智提哈德”实质上是一种教法学术研究,曾在教法全盛时期起过很大推动作用;10世纪以后是教法稳定仿效时期,因循守旧占了上风,有的人以防滋生异端为藉口,将“伊智提哈德”大门关闭了,教法学术研究处于停滞状态。17世纪以来,又有不少学者重开“伊智提哈德”的大门,1898年,埃及大法学家穆罕默德·阿布杜曾主张重新解释传统的教法原理。还要的学者强调,运用“伊智提哈德”既是几代穆斯林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因为只有这样,伊斯兰教自身才能成功地适应现代世界的需要。
 楼主| 发表于 2008-10-30 10: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18、什么是“伊智提哈桑”?







答:“伊智提哈桑”,意为“列属美善”,兼有唯美、优选、抉择等意。哈乃菲学派认为,“伊智提哈桑”是制定教法的有效证据之一,实际上是附属于类比原则的一种优选类比法。因为,运用“伊智提哈桑”原则,多是针对类比判断的,一般按出现的教法案例,以类比法即可作出直观判断的,是明显的类比;但有些案例则需用“伊智提哈桑”方法,即从其内在含义类比为好。如穆斯林参加站礼(者那则),按教法明显类比判断,站礼者可以乘骑参加,因为站礼不具有拜功的鞠躬、叩头、跪坐等;但从“伊智提哈桑”方面之内含类比分析,站礼同属拜功,因其具有入拜大赞、立站、朝向天房、道赛俩目出拜等要素,所以,为谨慎起见,则执行“伊智提哈桑”的原则,即参加站礼以不乘骑为好。因此,“伊智提哈桑”实质是一种充分运用理智、依照类比判断原理发展起来的内含类比法,为哈乃菲学派所注重和运用,沙斐仪学派对此持有异议,马立克与罕百里学派则另有不同主张。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圣传真道网

GMT+8, 2024-3-28 20:40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