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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拉葛兰] 当代土耳其的政权、法律、市民社会与伊斯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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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20: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代土耳其的政权、法律、市民社会与伊斯兰

作者: 伊赫桑? 伊尔玛兹, 英国伦敦大学

2007-09-13

有一些学者认为,由于"在伊斯兰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以及如何解释这些基本原则这个问题上存在着巨大的分歧",所以在世界各地的不同地域,存在着各种不同的伊斯兰教。有人甚至这样说,"有多少种社会环境,就会有多少种伊斯兰教。"我们认同这样的观点。在这篇文章中我们认为,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土耳其存在各种不同的伊斯兰教形式,而且我们将要聚焦这些共存的官方的与非官方的伊斯兰教形式。本文简短地回顾了土耳其的世俗化过程,并认为,尽管话是这么说,但是土耳其一直都有一个官方版本的伊斯兰教,我们称之为"洛桑式的伊斯兰教(Lausannian Islam)"。虽然土耳其官方一直希望这种伊斯兰教形式能够一统天下,但是非官方的伊斯兰形式还是存活了下来。本文将着重关注两种非官方的伊斯兰形式:民族观运动中的政治伊斯兰和法土拉•葛兰的信仰建设中的安那托里亚式的伊斯兰。

穆斯林国家中最先和现代西方相遇、交锋、并力图对现代西方强权和文明提出的挑战做出反映的,土耳其是其中之一。与这些挑战伴生而来的问题,如何回应挑战、如何防止帝国的灭亡、如何现代化、如何移植西方的制度,等等,一直都是土耳其的知识分子们的议事日程。所以,在穆斯林世界中,土耳其最先形成了关于现代性与西方问题的讨论局面。直到最近,土耳其穆斯林关于这些问题的表述一直都不是很令人乐观。总是有人反对与现代性和西方进行对话与合作。然而政治伊斯兰和受到中东经验影响的、对宗教进行工具主义利用的做法,在该国的社会政治领域随处可见。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 20: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僵硬的方法、强硬的言辞和生硬的讨论最近开始让位于更加理性、更重分析、更加灵活、更加宽容的语调。法土拉葛兰和他的信仰建设运动便是这方面的先锋和例证。这项市民运动关于安那托里亚式的伊斯兰的表述和实践,尤其是其关于宗教和政治、现代性、西方、文明内部对话和跨文化对话等方面的观点,对整个社会、官方伊斯兰和政治伊斯兰都产生了变革性的影响。

官方伊斯兰:洛桑式的伊斯兰(Lozan Islam?)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存在着不止一个土耳其国家,就像土耳其存在着不止一种伊斯兰形式一样。世俗主义,亦即官方对待宗教的态度。从这种观点来看,很明显,模式不是整齐划一的。其原因有可能是因为不同的利益、权利集团、当权者和派系就伊斯兰在社会上——如果说不是在政治上的话——发挥何种作用的问题,有着不同的关注、观点和观念。官方对伊斯兰的作用的强调,经常会随着一些主观臆断、社会政治和地缘政治方面的因素而变化。

官方的伊斯兰教和安那托里亚部落人民的民间伊斯兰教,有着巨大的差异,甚至在奥斯曼帝国时代也是如此。一些常见的宗教操行都以苏非门宦的形式被制度化了。在政局稳定方面,这些门宦的领导人成为连系统治者和普通百姓的纽带。伊斯兰成为地方社会与政治建筑之间的仲裁者、维系者。地方上的百姓和精英们信仰着同一个宗教,而"宗教则提供塑造政治合法性的文化资本。于是,一个庞大的话语系统就通过伊斯兰而建立了起来,但是对于从属关系,当然还有伊斯兰的执行方式,统治精英们和底层的百姓们都有着不同的认识。"共和主义世俗化改革思潮,最早可以追溯到奥斯曼帝国时期。当时,伊斯兰教法对公众生活领域的影响力日渐式微,最终导致国家的基本制度事实上的世俗化。奥斯曼国家改革的需要最早是在17世纪得到认可,当时国力已经开始江河日下。这个世纪的改革推动力主要来自本土,关注的焦点是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然而,十八世纪以后,奥斯曼国家开始向西方敞开门户,改革运动于是也换上了新装。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 20: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奥斯曼的知识分子们和政治人物们开始把西化当作这个国家改革的一个先决条件。于是在对改革的理解问题上产生了一个重大的转变。本土的解决方案被排除在考虑的范围之外。在19世纪,奥斯曼的改革者们最关心的问题是对奥斯曼的军队、教育、法制和政治机构进行西化。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必须首先消除伊斯兰对这个国家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影响力。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影响力,是因为伊斯兰已经渗透到国家和社会政治中的各个角落。改革者们进退维谷的境地非常明显。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改革者们相信国家的生死存亡取决于是否接受西方的技术和制度形式。但是,无人能够拿出一个解决方案来说明,如何能够在把西方的技术和制度移植到一个伊斯兰社会的同时而又不接受西方的文明本身。这就导致了一种双重制度结构。19世纪的改革运动没有摧毁传统的制度,而是建立了新的制度,并使之与传统制度共存。

奥斯曼国家灭亡、土耳其共和国与1923年建立以后,这种双重制度才被断然取消并彻底接受了西方文明。共和主义精英们对现代化的狂热追求被看作是摆脱落后状态的努力,凡是和旧的生活方式、老的政权有联系的东西,都一律弃之若弊履。宗教和宗教机构则高居怀疑对象名单之首。凡是与宗教信仰有关的文化,如服装符号,都被当作是和当代文明水火不容的东西。

共和国的奠基者们相信,没有足够的时间来等待缓慢的进化过程。他们采取了一系列的决定性的措施来瓦解伊斯兰在法律和教育中的地位,并取消了伊斯兰的国教地位,以此来执行世俗主义改革。今天,该国的宪法导言中说:

凡是违背土耳其的民族利益、违反土耳其的存在与其政权疆土不可分离的原则、违反阿塔图克(Atatürk,现代土耳其的缔造者凯末尔——译者注)的道德观、民族主义思想、原则、改革方式和现代主义的思想和观点都不给予保护。根据世俗主义的原则,任何神圣的宗教感情都不可以干预国家事务和政治。

尽管土耳其官方将这种对待宗教的态度称为"政权还俗思想"——一种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那里继承过来的思想遗产——但是依然有一些因素使得土耳其的方式方法具有独特性。这些因素中最为显著的就是,持法律实证主义思想的土耳其官方开始发挥一种"世俗的教法权威"的作用,并按照官方的意识形态来阐述伊斯兰。这种世俗官方的教法论断结果,我称之为"洛桑式的伊斯兰",也就是土耳其伊斯兰教的官方版本。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 20: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共和主义者们说,可以用土耳其语礼拜,这才是宗教的正确表达方式,因为土耳其语人人都能够听得懂。古兰经也应当翻译成土耳其语,不要用阿拉伯语。他们还搬出历史上类似的先例。基督教中的新教因为不喜欢中间媒介,要求直接的、面对大众的信仰,所以与天主教的教皇制度做斗争。所以他们说他们的主张与这一历史事件遥相呼应。他们认为这样可以净化宗教,不要神秘主义,不要圣徒,不要他们所抨击的那些独立的宗教机构。这样的宗教也可以进行很好的控制。

为了将宗教变成政治的附庸,官方一直都在不遗余力地试图打造自己的伊斯兰版本。在官方的伊斯兰版本中,宗教与土耳其的现代性没有冲突。现代性包括现代的民族国家、世俗主义思想、民主、宗教没有公众功能。宗教事务委员会的主要功能就是为土耳其量身制做一种土耳其式的、民族性的现代伊斯兰,坚决斩断或压制其国际联系和作用,使之就范于一国边境之内。这个边境就是1924年, 土耳其和欧洲国家签署的《洛桑条约》。该条约的第27条说:

土耳其政府或者权力机构不得以任何原因,对在该条约的其他签署国的主权领土或者保护国的领土上的侨民,或者土耳其之外的其他领土上的侨民,施行任何政治、立法或者行政方面的权力。

尽管说,土耳其官方秉持坚决的世俗化意识形态,试图让宗教成为一种私人信仰,不让它影响公共事务,但是事实上并非完全如此。官方想让宗教成为一只"有用的手"。这种思想指定了宗教在国民的道德健康方面的责任。这种思想的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涂尔干。阿塔图克的"思想导师"兹雅•高卡普受到了涂尔干的影响。是他将涂尔干的作品翻译成土耳其语。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 20:3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涂尔干的主要理论是,宗教在社会团结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他认为,任何团结一致的社会首先必然是一个信仰宗教的群体。他认为宗教的溶合性是适合于任何一个社会组织的强力黏合剂。涂尔干的主要思想是,宗教是一个社会对自身的崇拜。他指出,集体崇拜行为和社会制度紧密相关,其实现方式很特殊,叫做"集体欢腾",这是人们聚众时所产生的一种活跃的社会力量,是一种超越了构成集体的个人的生活的集体生活。

高卡普曾经鼓吹以西方文明的形式主导土耳其文化,而不要引进西方文明在西方形成的制度。他的社会学倾向是把一个国家视为一个政治和文化的集体,这种观点有助于他提倡土耳其文化。阿塔图克的运动和高卡普的思想密切互动,这表现为,在将民族主义阐述为一种原则时,凯末尔主义受到了兹雅•高卡普思想的影响,而高卡普也受到了凯末尔主义的影响。凯末尔主义反对任何超越新土耳其国界的野心。

所以,根据涂尔干的思想,一种理想的伊斯兰的版本,"洛桑式的伊斯兰",能够也应该能够在土耳其共和国境内发挥一种社会作用。所以,宗教事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就是按照世俗国家政权的需要来控制和塑造伊斯兰,从而打造一个世俗的、现代的、民族的、官方的"洛桑式伊斯兰教"。

政权还俗思想在土耳其实施的形式稍有不同,因为在土耳其,宗教事务都是由国家来出资赞助的,这样做的理由是,这是土耳其的"特殊国情"所致。明白人都知道,政权还俗主义的概念就是宗教和政权泾渭分明、互不牵扯。但是这种土耳其版本的政权还俗主义就显得有些自相矛盾了。凯末尔主义的精英们认为,如果在伊斯兰当中宗教和政权是不可切分元素,那么把伊斯兰排除在公共和政治生活的最好方式就是将伊斯兰置于政权的监管之下。所以,宪法的第四章第二十四节说:

宗教和道德方面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在国家的监管控制之下进行。在小学和初中阶段的课程设置中,宗教文化和道德教育的教学是必须的。其他的宗教教育和教学活动要取决于个人意愿。如果是未成年人,就取决于他们的法定监护人。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 20:35: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于是,宗教机构就被绑到了官僚机器上面。所以,在共和国时代,国家开始干预宗教事务。干预和控制的手段之一就是宗教事务委员会。就设立这种国家机构的必要性,罗纳•阿拜(Rona Aybay)解释说:

. . .宗教事务部是一个政府机构,但是只和伊斯兰教的事务打交道,这就引起了一些人对其中立性的怀疑。然而,应当说明的是,总务部下面之所以设立这样一个机构,是因为土耳其社会具有一些特殊性。如,全国人口大多数都是穆斯林,其经济和道德力量都控制在宗教机构的手里。而这些宗教机构乃是从奥斯曼帝国那里继承下来的遗产。

宗教事务委员会成立于1923年,是在大国家议会的成员的鼓动之下成立的,用来取代奥斯曼国家的宗教部。在1960年和1980年政变后所起草的宪法中,该委员会的地位都得到了重申。如今,1982年的宪法规定,该委员会直接由总理领导,不能直接接触日常政治。宪法第136节说:

宗教事务委员会归总务部领导,执行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职责,遵循世俗主义原则,不能发表政治观点和思想,要对国家的稳定团结做贡献。

在宗教事务委员会成立后不久,国家就将所有的宗教活动纳入该机构的出资赞助之下。于是,宗教机构被绑到了国家的官僚机器上面,缺乏自主性。正如山克兰(Shankland)所说,共和国的精英们相信"他们的最终任务是保护共和国及其边界。这就意味着,如果必要的话,他们随时都会用正统的伊斯兰教来作为抵御**的盾牌,或者作为取得社会和谐的手段"。宗教事务委员会拥有庞大的预算和八万多名员工,这个机构的存在乃是对土耳其式的政权还俗主义的理解的结果。

该委员会是一个庞大的组织,它控制着86000座清真寺,负责伊玛目(阿訇,教长)、穆夫提(教法阐释人)和穆安津(宣礼员)的聘用,这些人都从国家那里领取薪水。穆夫提的作用是维系当地信众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他同时还负责管理各个清真寺的伊玛目,宣讲布道,或者宣传上面下达的材料。伊玛目不仅仅是行政机构的一部分;他们还从意识形态上服从上级决定,并在讲话和布道中宣传这些决策。这种严格的监管制度使"伊玛目几乎没有自主发挥并宣传伊斯兰的空间。"教育部下设一个专门的部门,叫作宗教教育总监局,专门负责监管所有的宗教学校的老师、教科书和课程设置。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 20: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世俗国家中的教法论断

自从土耳其人皈信伊斯兰教以来,在国家上层就专门设立了一个宗教权威机构,负责指导苏丹处理宗教事务。奥斯曼国家还按照伊斯兰的原则建立了一个法制系统。司法部门,也就是有组织的法官队伍,是奥斯曼政权的重要权力机构之一。

后来,这种做法形成了制度,而且出现了"筛海伊斯兰"这样的职位。该职位拥有权威,可以根据伊斯兰的原则赞同或者拒绝苏丹的决策。筛海伊斯兰发表教法论断(fatwas)来决定奥斯曼政府的政策。

虽然是世俗国家,但是土耳其共和国还是设立了伊智提哈德(教法演绎)委员会——宗教事务高级委员会(HCRA)的宗教事务理事会。伊斯兰教已经广泛而又深入地渗透到了土耳其社会,如此明显,以致于国家都不得不通过建立这样的委员会来对这种社会法制现实做出反应。这个机构的地位有点尴尬。国家虽然不认可穆斯林的法律,而且声称运用这样的法律就是刑事犯罪,但是HCRA却又根据官方不承认的伊斯兰法律资源来做出论断。这个委员会尽心尽力对提交给他们的问题提出教法论断。HCRA通过运用伊智提哈德的方式,也通过塔哈由(takhayyur,指穆斯林选择麦兹海布——教法学派的思想来解决问题的个人自由。译者注)的方式来对社会法制现实做出反应。

宗教事务委员会于1995年出版了一本教法论断的书:《当代问题的教法论断》。这本书是一个重要的标志,它表明宗教的势力范围已经扩展到了社会领域。这说明这样一个事实,即,在这个世俗国家,宗教事务委员会已经无法只局限于宗教人事的管理,它已经开始扩大自己的功能,就日常生活当中的问题对公众提出自己的教法论断。在这本书的导言中,作者们通过引用宗教事务管理局的章程来为这本书的出版进行辩解:

. . . 为了防止有缺陷的知识误导社会大众,也为了防止社会大众的宗教感情被别有用心者所利用,宗教启蒙与宗教问题的决断职责与权力被赋予(HCRA)。

很明显,HCRA的教法论断,是国家为了重新掌握对公众的控制权而做出的努力。HCRA的一个教法网站也开通了,叫作:宗教事务委员会教法网。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 20: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发生金融危机时,该委员会起草了一份星期五聚礼日的布道词,鼓励信仰群众不要使用美元。这份布道词是强制执行的,土耳其大约86000座清真寺都要宣讲这份布道词。

耶尼•阿法克的库而巴•布明拿国家的这项举措来开玩笑,他引用土耳其宪法的第24节,说,

无论是为了个人的还是政治的影响力,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利用或者滥用宗教、宗教感情或者宗教圣物,也不允许将国家的基本原则,或者社会、经济、政治、法制秩序建立在宗教教条的基础之上。

关于国家的态度,随便都可以举出几个例子。每个星期五都有官方所关切的事情需要强调。在宰牲节,信众们宰杀了牺牲以后,不允许他们将动物的毛皮随意捐赠。按照国家的教法规定,他们必须将皮毛送交到国家的土耳其空中慈善机构。如果送给非官方的组织是要受到惩罚的。

非官方的民间伊斯兰教在共和国中的存活

这个在凯末尔主义者的激情笼罩下的国家认为文化变革可以自上而下地、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实现。他们所期望的主要变化就是社会的世俗化。按照共和主义者们的认识论,宗教是要囚禁在个人的良知和礼拜场所之中的,不可以让它参与和干涉公众生活。宪法第24节说:

每个人都有权利保持良知、宗教信仰和信念的自由。在不违反第14节的规定的前提之下,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进行崇拜行为、宗教操行和仪式。不可以强制任何人崇拜、参与宗教仪式、表明信仰信念,也不可以因为他们的宗教信仰和信念而谴责、指控他们。宗教和道德方面的教育和教学活动必须在国家的监控之下进行。在小学和中学阶段的课程设置中,必须有宗教文化和道德教育方面的教学内容。其他的宗教教育和教学要取决于个人的意愿,对于未成年人,则要取决于他们的监护人的意愿。

无论是为了个人的还是政治的影响力,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利用或者滥用宗教、宗教感情或者宗教圣物,也不允许将国家的基本原则,或者社会、经济、政治、法制秩序建立在宗教教条的基础之上。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 20: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然而,现在人们已经认识到,民间伊斯兰教在土耳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没有发生大的改变。阿塔图克于1938年去世以后,出现了一个过渡时期,到了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执政者们不得不屈服于民主化的压力。1950年,阿塔图克创建的共和人民党输掉了选举,于是土耳其开始经历一场更新伊斯兰情感的潮流。政党的争强好胜意味着不同的利益得以在公众领域表达,也意味着向伊斯兰复兴主义妥协。于是,伊斯兰学校开张了,私立的宗教教学活动也得到了允许。

尽管从官方来说,已经将伊斯兰教从公众生活中剔除掉了,但是它依然深深地扎根于土耳其人民的思想和心灵。虽然官方一直都在严密监控以前的宗教领导人、他们的继承者和一些宗教机构,但是他们依然通过吸引群众加入他们的宗教圈子从而重新收获了一些对公众生活的影响力。民间伊斯兰先前被迫退出后留下的空隙,凯末尔主义者们以他们带有民族的、世俗的和现代的元素的意识形态是无法填充的。官方在执行他们的世俗化政策和西方化改革时威胁到了该国穆斯林群体的价值观体系,但是他们在与此同时并没有提出一个能够令人满意的、全面的、能够吸引人民大众并取代民间伊斯兰的意识形态构架。执政者们和底层群众之间的分歧使得凯末尔主义者们无法执行他们自上而下的改革。

阿塔图克想让宗教变为一件个人私事,结果却遇到了未能预料到的后果。由于在土耳其私事的界限扩大了,所以出现了没有预料到的发展。私人的日常生活的内容日益丰富多彩,宗教成为生活的核心内容并获得了新的权力。宗教在私有化浪潮中显示出新的活力。私立的宗教教育、伊斯兰式的服装、和伊斯兰有关的产品制造与音乐创作、伊斯兰学习方面的期刊,等等,所有这些私人生活当中的方方面面都在土耳其的现代社会生活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使得宗教已经不再是私人信仰。

最近一份有关土耳其的研究报告说"伊斯兰在土耳其人生活当中的各个领域都产生了强大的震撼力...伊斯兰既不是现代世界的替代品,也不是现代世界的备选项之一:它是生活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尽管凯末尔主义的制度依然存在,"但是今天的情景已经与共和国的奠基者们所设想的情景是大不相同了。"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所引进的民主制度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提供了重要的联系纽带。"争取选票的战斗打响以后,尽管一再强调重申政治和宗教是要分离开来的,但是政治人物们为了赢得选票,没法不提出支持伊斯兰道德观的施政纲领。"

社会层面所发生的变化更加具有重要性。其一就是重新回头,向伊斯兰学者们寻求教法论断。教法方面的书籍是畅销书。这些教法论断涵盖了所有可以想象得到事务:在欧洲工作、麦兹海布、念唤礼词时能否使用扩音器、星期五的聚礼与工作的关系、伊斯兰地区、斋戒与乘坐火车旅行、股票交易、税收、清真肉食、与非穆斯林通婚、休妻、法庭离婚、一夫多妻、民族主义、失业福利、通货膨胀、利息、关税、贿赂、在非穆斯林银行存款、在非穆斯林国家卖酒、在战争之境赌博、绝育、塑胶外科手术、使用香水、堕胎、教法演绎、服军役、器官移植、在公交车上礼拜、增值税、分期付款、欧盟、镶金牙、医疗用酒、含酒精的香水、保险、女权运动、婚姻、生殖医学,等等。不但有教法书籍,而且很多报纸上都有教法专栏。最近,土耳其的教法网站数量也增加了。同时,通过一些大的报纸和电子邮件讨论,土耳其的穆斯林对于任何问题都要搜寻伊斯兰的看法。

最近几十年来,随着伊斯兰在土耳其的迅猛发展,有迹象表明,要想把市民领域和宗教领域隔离开来,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一些官方所不认可的伊斯兰门宦和社群近几十年来在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日益受到欢迎,这就是迹象之一。在这方面,还值得一提的是,最近的一份调查发现,尽管一些伊斯兰金融机构与主流银行背道而驰而且没有国家的损失保障,但是依然有14.1%的土耳其人在无利息的伊斯兰金融机构开有账户。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 20: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民间伊斯兰:葛兰和他的运动

法土拉•葛兰是一位伊斯兰学者、思想家、作家和诗人。他曾经激励了土耳其的很多人创办教育机构,将现代科学和思想道德结合起来。他的努力最终缔造了葛兰运动。这是一个受到信仰启迪的群体,它的界限非常松散,难以辨认。葛兰的追随者和认同者有数百万之众,但是具体数字难以得知。不过,人们普遍认为这是土耳其最大的市民运动。葛兰现在已经被描述为土耳其的舆论领导人。甚至有人说,"葛兰已经成为新土耳其最有可能当选的宗教领导人。"实际上,他经常被报纸称为非正式的土耳其市民宗教领导人。

葛兰的言论已经、而且将来还要对土耳其的未来走向和区域产生重大的影响。他的言论的革命性效果首先而且是主要能够在他的运动中看到。其次,这种革命性效果对它周围的社会都有长期的影响。土耳其社会的一些领域发生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的发生主要是因为近几十年来葛兰的言论倡导所致。

葛兰认为多样性和多元化是一种自然事实。他希望人们能够公开表达这些差异。他认为说服的方式是向一个文明社会传播信仰的唯一途径。而宽容心则是灵丹妙药。他认为土耳其人对这些理念的阐释和运用方式,可以称得上是土耳其式的伊斯兰。他说:

哈乃菲学派的理解方式和土耳其式的阐释方式占据整个伊斯兰世界的四分之三。这对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愿意,那么你可以称之为土耳其式的伊斯兰。我觉得这样说没有任何妨碍,也不会冒犯任何人。土耳其人在一些向阐述开放的领域阐述伊斯兰...伊斯兰不但成为了幅员辽阔的领域,而且成为了伟大国家的宗教信仰。所以,我认为土耳其式的穆斯林特征是正确的。还要补充的一点是,土耳其人不但严格遵循古兰经和圣训,而且对伊斯兰的心灵一面——苏非思想持开明态度。土耳其式的伊斯兰不但包括了古兰经和圣训中主要的、永恒不变的原则,而且还包括了一些在土耳其历史上和苏非思想一道总结出的、开明的阐释方式...正因为如此,土耳其式的伊斯兰才会如此宽广、深沉、宽容、包涵、处处渗透着爱心。

他列举了赛尔柱时期和奥斯曼时期的土耳其式伊斯兰和他们的宗教多元化政策,然后强调指出:穆斯林世界在对待犹太人方面,有着良好的记录:几乎没有歧视,更没有大屠杀、剥夺基本人权和种族灭绝的事情发生。不仅如此,犹太人还在他们落难时期受到欢迎。当他们被从安大路西亚驱赶出来时,是奥斯曼国家张开双臂接受了他们。

这些时期也存在着多元主义制度。葛兰对国内穆斯林在法律和文化方面的多元性也持宽容态度。比如说,他指出"阿拉维派毫无疑问丰富了土耳其的文化。"他还鼓励阿拉维派从口传文化转向书面文化,以保存他们的独特身份。他强调说"阿拉维派的聚会和礼拜场所应当受到支持。在我们的历史上,在很多地方,犹太教堂、基督教堂和清真寺曾经是并肩而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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