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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斌阿訇的译著《卫道经注》【原著伟嘎叶】目录与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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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18: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言——————————————————————1
译者导言————————————————————1

    注释者前言—————————————————1
第一篇  洁净篇—————————————————1
  第一章  大净与小净及其用水的定制———————1
    第一节  做小净的天命性及圣操行等定制————1
    第二节  有关破坏小净的律例—————————17
    第三节  大净及其定制————————————26
    第四节  大小净的用水和硝皮的定制——————34
  第二章  井水—————————————————43
    第五节  井水的受污染与牲蓄饮剩
            的定制———————————————43
  第三章  代净—————————————————47
    第六节  代净的对象与方法——————————47
    第七节  非穆斯林与代净及其与水
            的关系———————————————52
    第八节  代净的坏与改宗为外教人
            及盼水者出门人的规定————————57
  第四章  抹皮袜————————————————63
    第九节  抹皮袜的根据与抹的形态———————63
    第十节  抹皮袜的时限破坏及定律———————67
  第五章  月经—————————————————74
    第十一节  月经的渊源来潮的时限
              与色泽——————————————74
    第十二节  对于女性经期的定制————————80
    第十三节  洁净的时限病血产血的界说
              及其定制—————————————85
  第六章  污垢—————————————————92
    第十四节  污垢与怎样洁净污垢————————92
    第十五节  污垢的分类与法定律例———————95
    第十六节  处理人身污垢与净下身———————101
第二篇:拜功篇—————————————————106
  第七章  关于拜功时限的法定——————————106
    第十七节  拜功的时限及法定律例———————106
  第八章  宣礼—————————————————117
    第十八节  宣礼的性质与宣礼员————————117
    第十九节  宣礼与成拜词的定制————————118
  第九章  拜功的条件——————————————126
    第二十节  拜功的六大条件与羞体
              的定律——————————————126
    第二十一节  身净衣净及其朝向的律例—————127
    第二十二节  拜功的立意法定规律———————130
  第十章  拜功的性质  —————————————134
    第二十三节  拜功的天命性质与义务
                期层次的区分——————————134
    第二十四节  禁戒大赞词的入拜与形式
                及定律—————————————138
    第二十五节  拜功的站立诵念鞠躬叩坐
                的定律—————————————141
    第二十六节:女性男性在拜功中的站念及
                叩坐的定律———————————146
  第十一章:拜功中的诵念方法——————————152
    第二十七节:领拜人在拜中高念与低念
                的法定律————————————152
    第二十八节:领拜人念的使命与长短适当
                的规律—————————————153
  第十二章:集体礼拜的法定———————————159   
    第二十九节:领拜人的身份男性与女性
                集体礼拜的律例—————————159
    第三十节:  集体礼拜中领拜人与跟拜人的律例—161
  第十三章:在拜功中无意与有意的不法行为定律——169
    第三十一节:礼拜人在拜功中失弃小净的法定律例169
    第三十二节:在拜功中轨外行为的处理律例———171
    第三十三节:领拜人因诵读缀涩及在拜中追补
                失弃的要素———————————175
  第十四章:破坏拜功的原因与拜功中可憎的行为——180
    第三十四节:破坏拜功的轨外行为———————180
    第三十五节:在郊外拜功的规定与拜中殊
                多的可憎行为——————————185
  第十五章:奇数拜付功拜的法定律例———————191
    第三十六节:奇数拜的法定律例————————191
    第三十七节:举行付功拜与补拜的律例—————193
    第三十八节:坐礼付功拜乘骑拜间歇拜的律例——198
  第十六章:日食月食求雨拜的法定————————203
    第三十九节:日食月食求雨拜的法定——————203
  第十七章:赶跟天命拜功的定制—————————207
    第四十节:赶拜与拜制的关系—————————207
    第四十一节:赶礼天命拜中的可憎行为—————209
    第四十二节:还补晨礼与晌礼圣行拜的特定———212
  第十八章:还补失弃拜功之秩序—————————218
    第四十三节:偿还拜功的时间秩序与层次————218
  第十九章:错觉性的叩头————————————224
    第四十四节:拜功中要素错乱的叩头——————224
    第四十五节:错觉叩头与拜功的成坏——————227
    第四十六节:在拜功中忘却拜数的法定—————230
  第二十章:病人拜功的律例———————————232
    第四十七节:病人拜功的律例—————————232
  第二十一章:诵经叩头法定的律例————————235
    第四十八节:诵经叩头的律例及其在各章
                节的部位————————————235
    第四十九节:诵经叩头与时空关系———————238
    第五十节:念位听位叩位的变更律例——————240
  第二十二章:旅行人的拜功律例—————————245
    第五十一节:旅行人的拜功及其定制——————245
    第五十二节:旅行者白宫与原籍和客籍的关系——248
  第二十三章:聚礼———————————————254
    第五十三节:聚礼的两种不同性质的条件————254
    第五十四节:聚礼与晌礼的关系及两宣讲词———257
  第二十四章:两会礼——————————————262
    第五十五节:两会礼的条件时限及律例—————262
  第二十五章:恐怖的拜功————————————268
    第五十六节:战乱是恐怖拜功的特殊定律————268
  第二十六章:殡礼———————————————270
    第五十七节:生前瞬间定律与送葬前的法定———270
    第五十八节:死者殓衣的规定与殡礼的律例———271
    第五十九节:婴儿的安葬及被俘者与
                背叛者死亡的规定————————276
  第二十七章:对殉道者的法定律例————————282
    第六十节:殉道者的定义———————————282
    第六十一节:殉道者的葬礼——————————284
  第二十八章:在天方克尔白的拜功————————290
    第六十二节:在克尔白作拜功的法定——————290
第三篇:课税篇—————————————————294
  第二十九章:课税的定义天课立意及贸易关系———294
    第六十三节:课税的定义———————————294
    第六十四节:天课与贸易及举意的关系—————297
  第三十章:财产的天课—————————————301
    第六十五节:财产天课的法定额及征收率————301
    第六十六节:天课与损耗额免及其数额的分配——308
    第六十七节:牧放牲畜的征课及强征的处理方法—312
    第六十八节:阿拉伯人的基督徒女性与儿童
                课税及金银征收—————————317
  第三十一章:税务机构与税务官—————————324
    第六十九节:税务机构的职责与强化——————324
    第七十节:对外的征收法制——————————327
  第三十二章:矿产与其储藏财宝的税收——————330
    第七十一节:矿产的发现归属和课税——————330
  第三十三章:田赋粮食与经济作物的税收—————332
    第七十二节:田赋于经济作物的税课定律————332
    第七十三节:侨居占地及其征收的定律—————333
  第三十四章:税课分配的司法——————————337
    第七十四节:课税的调用对象—————————337
  第三十五章:开斋人丁济贫课——————————346
    第七十五节:开斋布施物的律例————————346
    第七十六节:开斋课税对不同人的定制—————347
第四篇:斋戒篇—————————————————354
  第三十六章:斋戒的法制立意与内容入斋与开斋——354
    第七十七节:斋戒的法制与内容————————354
    第七十八节:入斋与开斋的法定律例——————359
  第三十七章:破坏斋的法制责任—————————363
    第七十九节:破坏斋的法制——————————363
    第八十节:有故开斋的法制律例————————367
    第八十一节:斋的类型举意的关系还补与赎誓定律372
    第八十二节:誓愿斋与发誓斋的内在联系————375
  第三十八章:隐居———————————————379
    第八十三节:坐静者应遵守的隐居律例—————379
第五篇:朝觐篇—————————————————388
  第三十九章:朝觐性质时空戒关巡游登山与献牲——388
    第八十四节:朝觐的天命与其条件———————388
    第八十五节:时空戒关与受戒及小朝的律例———392
    第八十六节:巡游古殿登两山哈兰大寺布道演说—403
    第八十七节:住穆资达利法的义务性、拣石与打石414
    第八十八节:女性朝觐的律例与献牲——————421
  第四十章:连朝与享受朝————————————426
    第八十九节:连朝与享受朝律例与区别—————426
    第九十节:大朝与小朝的关系麦加人库法人
              与巴士拉人的朝觐—————————434
  第四十一章:对犯觐规的司法——————————442
    第九十一节:对不法行为罚血的律例——————442
    第九十二节:打野牲的法定处分————————449
    第九十三节:四种违规不罚斋伤害禽兽草木的罚赎461
    第九十四节:库法人与麦加人的朝觐关系————469
  第四十二章:朝觐人的困境与代朝————————482
    第九十五节:困境的界说解围等律例——————482
    第九十六节:委托代朝————————————485
  第四十三章:奉献之牲—————————————489
    第九十七节:奉献牲的细则与定制———————489
  译后记——————————————————【1—5】

[ 本帖最后由 阮金达 于 2009-4-11 13:43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18: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卫道经注》前言
奉至仁恒慈安拉之名:

      《卫道经注》是一部伊斯兰世界的最具有权威性的法学论著。原名《伟嘎叶》。这部作品是十四世纪布尔汗.沙里亚特.马哈姆德在探索《希大亚》这部庞大的法学指南著作过程中的一部摘要论著性的作品。本经籍的原文与注释是由外祖父与外孙两人分别在大量的考证之后而编篡的。注文系欧拜顿拉欣.本.麦斯尔德.本.滔准.沙里亚特所注。这部法学论著是伊斯兰世界最具有使用价值,也是名学校最通用的一部法典,因此具有伊斯兰世界法典的价值。在中国这部法学论著是每一位穆斯林必须遵行的经典,但由于至今在国内都没有这部法学论著的全译本。王静斋阿訇译过选译本,另外还出过一些节译本的小册子,但都没有完整地反映出这部法学论著的体系价值。现在,回族学者阮斌先生为适应当代教育之需,用现代法学术语把阿拉伯语版的《伟嘎叶》译成明白畅达的白话文版的《卫道经注》。译为现代汉语的《卫道经注》的形成,阮斌阿訇在寒窗冷瓦的历程中整整度过了二十个春秋。从中,我们也可窥见中国伊斯兰学术文化在不同历史阶段发展状况之一班。

     正如一切事物都处于不断完善的发展进程中一样,这个译本难免存在错误和不足之处。尚望各位穆斯林以及各界有识之士给予指正,以便使这部译著正式出版时更趋于完善。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18: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阮斌阿訇的译著《卫道经注》
关于《卫道经注》的译者导言
在人类世界上,只有提高不到法的人类,却没有脱离人类的法。这就是这部成文法典所具有的社会价值。这部著作是伊斯兰教四大法学学派中,最早出现的哈乃斐法学派的一部法典性的代表作。从某种意义上说,本书是对《希大亚》这部法典指南的缩写本。它是源远而流长的。最早的两个法学团体,库法学派与麦地那学派。到了阿巴斯王朝初期,库法学派成为阿巴期王朝政府发起的学派。于是取名为哈乃斐学派,因为创始人是艾布•哈乃斐(689-761)。我国穆斯林绝大多数是采用他的教法,从而称为大伊玛姆。而麦地那学派则称为马立克学派。因为创始人是马立克(711-795)。公元750年,伍麦叶王朝被摧毁,而阿巴斯人建立了伊斯兰教全励时期的王朝。接着阿巴斯人明智地理解到:法律乃是宗教形式与社会、国家形式的需要。是国家借以统一的法制和常久回答社会问题的唯一方式。于是法学者们便被阿巴斯王朝聘为伊斯兰教与国家的高级律师与顾问。从而哈乃斐法学应运而被政府采纳为官方法学。然后在这个学派中,有几个主要学者不是成了高级法官,便是成了高级律师。由于哈乃斐法学派是四派上最灵活,最不固执的一个法学派。他们在接触希腊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后,这个学派最理解下述的理论:“美德是居于太过和不及的中间”。任何偏极的行为,都不是伟大的古兰经的精神实质。在这个时期中,在伊斯兰帝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18: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阮斌阿訇的译著《卫道经注》
国之间最活跃的法学派,第一是哈乃斐学派,第二是麦地那学派。但是,官方最偿识的是哈乃斐学派。却不是马立克学派。在当时,伊斯兰社会的法律实践中,必然要求伊期兰法律学说作出具有适应性的回答。这是在阿巴斯王朝早期的事。于是各法学派的学者都被任命到政府所属部门供职。在哈乃斐学派中,有两位相当著名的法学家,那就是艾布•优苏福(731-798)与穆罕默德•本•哈桑•沙尔巴尼(748-804)。至于艾布•优苏福则成为哈里法哈伦•赖世德任命的中央大法官。并责成他撰写了一篇有关经济财会和刑法的长篇论文。而沙尔巴尼是一个具有很大学究气的国家官方律师。他层出不穷地向官方回答着国家与社会的法律咨询。但是他却下决心不做法官,而是一个多产著作家。他一生的时间大量是著书立说。他的著作特别多,据真实的传述有一百多种著作。我们从法律著述、注释、注疏的角度来看,他才实足是一个哈乃斐学派的主要奠基人,这完全是名符其实的,确没有言过其实。这两位法学家都是艾布•哈乃斐的得意门生。八世纪晚期,是伊斯兰教法法律上最纷乱的时代。除了哈乃斐与马立克持久的两个派别外,又出现了很多支派。在第三派沙斐仪出现之前,哈乃斐法学派一直阿巴斯政府的官方法制派。在此时,阿巴斯王朝策略地含意深远地,批准了这样一道法令:“阿巴斯王朝的哈里法,乃是法律的公仆,却不是它的主人。一切法律的权威仅仅只属于法学家们占有,而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18: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阮斌阿訇的译著《卫道经注》
不属政治统治者”。到了十二世纪至十四世期间,出现了各种法学学派的法律成文本。在这期间,哈乃斐法学派的著作已经有百部以上。光是穆罕默德•哈桑•沙尔巴尼就著有九十多种法学论著,而艾布•优苏社也有很多著作流传于世。由于在阿巴斯王朝之初,当政者就充分体现出伊斯兰教的宗教、社会、国家伦理,对其体制、秩序、及法律层次的裁决的重要性。因此,只有两个法学学派都想充分体现出自己,从而是对王朝体制占优势的有效性。由于哈乃斐学派具有马立克学派所不能具有的灵活性、广泛性,对回答社会问题的类比法的推论性。因此,作为伊斯兰教的两个苗圃,即麦加与麦地那来说,前者只具有丰富的经商法。而后者却有多种适应的土地法。但是在伟大真主感如下的伊斯兰教,却又闪电似地冲出了阿拉伯沙漠,向自己的祖先闪民族占领过的故土,重新提出权利要求。这是安拉的前定必然性之所在。就这样两派各有自己的素质。而库法派是地居美索不达米亚的,这里是两河流域的古巴比论与贾尔莫及近东之埃里哈的田比连地区。这些都是远古人类的苗圃。是前亚地区人类的摇蓝。而麦地那是一个地处消漠中的绿州,天然沙漠往往封锁了人们的信息。因此,两源在面对现实上是有所区别的。哈乃斐学派在把握古兰经这个纲的同时,又审慎应用圣训的原则,从而在新的形式下着重采取了佥议及类比的逻辑推理,借以进行对社会法律问题的咨询。因此,哈乃斐法学迅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18: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阮斌阿訇的译著《卫道经注》
速得到阿巴斯王朝官方的承认,并纳为具有社会性的法律体系。而哈乃斐学派为政府培训了官方的司法人员。因为哈乃斐派当初在帝国的东方传播,进一步盛行于西亚、中亚从而过入远东。由于此派的灵活性,易于介入社会性,于是取得了官方的信用和奥斯曼帝国的支持。它的广泛流传性是四派中最适用的一派,最易穆斯林接受。因此,它通行于土耳其、伊拉克、阿富汗、印度、巴勒斯坦及非洲各地。中国穆斯林大多数是哈乃斐法系的。伊斯兰教除开它的教法外,必须还要具有适应社会的社会法。这样伊斯兰社会化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因为世界不同民族的穆斯林是以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从而分布于全世界的。在这里就有一个极期深邃的含义。因为古兰经是一部伊斯兰教义与教律及社会法律的,有机的唯一总纳。它即是宗教的,又是社会与国家的强有力的精神支柱。因为从本质与内容上看,它都是具有至高无上的推动力和约束力。它的立法是伦理的,在这方面有关伦理的节文是六百多节,它大多数是在麦加启示的,短小精干、赋有散文性的精神价值。其中包括洁、礼、斋、课、朝的五功伦理。从立法的体裁角度去看共有一百节左右,大多是麦地那启示的长篇论文,它赋有立法的精神价值。但是古兰经只能是一种育化启示伊斯兰教与其社会行为的一部赋有法典性质的纲要。因而对人类社会一切行为的细微末节之事物,在古兰经中却没有必要罗例。我们说:“真主是无所不包的最高普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18: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阮斌阿訇的译著《卫道经注》
遍者、绝对的实体、实在。刘智先师借宁明理学说成“体”,而他蕴含着特殊的德性,或存在于普遍性中的主体性(真理性),刘智先师表达成“用”。任何事都具有它的同一性、或必然性。而人对它的判断就是特殊。从而判断便是法律。但是,他是否符合真主的必然意志,这是人不知道的,也不应当知道它。因为人判断的法律行为是或然的,提高不到事物应是的概念。因为人不可能理解内在的必然性之法度。在古兰经第二十一章七十八至七十九节里说:“你应当叙述达伍德与素来曼,当百姓的羊群夜间出来吃庄稼的时候,他俩为庄稼而判决,对于他们的判决我是见证。我使素来曼知道怎样判决。而每一个我都赐尝了知慧和学只。”这两节古兰语主要就是启示;要人类观注在公元前十二世纪,心烦意乱的犹太王扫罗弃世以后,勇而谋的大卫王既达伍德(1013-973)与他志坚如石的儿子所罗门既素来曼(前973-933)是两父子先后为王的盛世时代。父子都有学识,当时因着吃庄稼而面临判决时,从而父子判决各异,到底谁是谁非是不知的。到了中世纪初期,真主通过古兰经语“我使素来曼知道怎样判决”,从而表示同意儿子的判决。于是达伍德就判错了。在伊斯兰教的法哲学里却认为:“正确,不是他所应尽的义务,因为那条律例是隐微的。因此,他错误的时候,不但可以原谅,而且应受报酬”。所以伊斯兰教的哈乃斐派,正是理智地把握着这个深刻的原理进一步认为:判断即法律。但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18: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阮斌阿訇的译著《卫道经注》
判断的正确性,不是为人应尽的义务。因此,他们以天经、圣训为原则,当对两者无可依法的裁决或则是采取加以公议或佥议。从面利用判断进行法律、法理的推演工作。这就是伊斯兰教的沙里亚法与社会法的统一性及其多样性。伊斯兰法学在十至十一世纪之间,已经比较成熟了。此时出现了较多的,各种学派的教法成文本。从而又进行了大规模的评注本。接着出现很多有关评注的,注疏的法律的双重著作。到十二世纪初期,哈乃斐学派的中亚马智纳尼人布尔汗•奴丁•阿里(1135-1196),汇集编篡了一部具有官方法学体系价值的巨著即《希大亚》。这里哈乃斐派三位学者的著作汇总与编辑。这部著作构成了阿巴斯官方法律判决的条例,与司法体系的强有力的顾问文献。它是一部在伊斯兰法学体系中具有权威性的法律手册。人们称它是“人生的指南”。它是辞典式的法律经注。是当代某性法律顾问的根据。哈乃斐派的法学评注还有《杜鲁•莫赫图尔教法学》与《拉德•莫赫图尔》教法。还有用来解释古兰经、圣训、佥议、类比法的五本《教法根源学》。而其中三本是本书的著者欧拜顿拉欣•本、麦斯尔德所著。其一是《塔基赫》。其二是对他的《塔基赫》的自注《塔乌吉赫》。其三是赛尔顿丁•太费塔札尼(1322-1389)对欧拜顿拉欣本•麦斯尔德的《塔乌吉赫》的特别注释本。此书叫《塔尔维胡•塔乌吉赫》。其四是阿布杜拉•本•阿哈默德•奈赛菲(?-1310)说的《光塔》(罗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18: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阮斌阿訇的译著《卫道经注》
苏尔)。其五是《光塔》的注释本《努尔•安瓦尔》。要知道伊斯兰教法根源学的内容,大多导演于伟大的战略家,欧麦尔(634-644)他是伊斯兰教立法者的栋梁。因为伊本•麦斯尔德(?-653)说:“欧麦尔之死,带走了十分之九的法学学问”。特别是法学大家的公仪直接起源于欧麦尔,最后才进展为佥议。因为先知曾经这样说过:“我的教界的一致意见,是绝对不谬的”。欧麦尔在早期的伊斯兰律便例上开创了很多样板。他曾经同战败者签订了无数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和平条件。从而又以契约的形式规定了被征服者的各种异教民族不同的法律地位,从而极大丰富发展了伊斯兰战争法和税收法的各种实践理论的学说。他还提出法律上的类比关系。到了十四世纪初,一部哈乃斐学派常用的法律评注出现了。这就是中国穆斯林所熟悉的《伟戛叶》。此书是对《希大亚》即《教法正解》的缩写,它的阿语全名叫《伟戛叶梯拉瓦一梯•斐麦萨里•希大亚》著者是中亚布哈里人布尔罕•沙里亚特•马哈姆德(生不详-1314)。这部法学巨著成书于十四世纪初。顾名思意,在排除伪造或区谋嫌疑的圣训传说的同时,为了护卫在《希大亚》经注中的论题的那种连纽而广泛的流传性,从而加以著述的提要本。因此,一般简称《伟戛叶》。这人词的含意就是“看守”、“护卫”。关于这部作品的著述与注释有两种不同的说法。其一是《伟戛叶》的著者是布尔汗•沙里亚特•马哈姆德他是辅士撒米替子。欧拜德的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18:3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阮斌阿訇的译著《卫道经注》
后裔。(?-1314)他还采摘式的注释《希大亚》即《沙勒哈•希大亚》。他的贤孙是欧拜顿拉•本•麦斯尔德•本•韬准•沙里亚特(1274-1344)。其孙是《伟戛叶》的注释者,这是无疑的了。其注释本取名为《沙勒哈•阿尔伟戛叶》。这就是风行我国的一般叫的《伟戛叶》。有的译为《萨尔胡•维卡亚教法》,实际上也包含着《穆赫塔萨尔•伟戛叶》这个简本,即欧拜顿拉欣的选集本,可以称为《伟戛叶选集》。在这里《沙勒哈•阿尔•伟戛叶》,我译为《卫道经注》。这部经注在很多伊斯兰国家,被采为学校的最好教材。它比《伟戛叶》还通行而通用。到十五世纪,土耳其人占领土完整了拜占庭帝国首都君士坦丁堡后(公元1453年占领),有八大学者之一阿希•优苏福•本•彻尼德的大注释本《查尔比》,此书就是对于《卫道经注》的扩大再注释本。它是最完善、最好用的详解释本。并以十年(1486-1495)完成 。到一八二九年在印度加尔各达出版。这八大学者都是对《卫道经注》采用旁训文的形式加以注疏的有名学者。其二,注释《希大亚》的不是马哈姆德。而是欧拜顿拉的外祖父韬准•沙里亚特•欧麦尔约1229年卒。还有很多乱而不定的说法,这里不再叙述了,但是可以相信:注释《希大亚》的则是欧拜顿拉的祖父即是《伟戛叶》或《教法提要》的著者。正如他在序言里说:“他一段一段写,我一段一段背,他写完我也背完”。这主要就是指他的祖父著述《伟戛叶》的片段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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