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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明宰古勒巴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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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8 07: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古勒巴尼”是阿拉伯语的译音、又译作“古勒邦”,是伊斯兰教法术语。本意为“临近”、“靠近”,教法中特指以献性为阶梯而临近真主、顺从真主而言。故又译为“牺牲”或“忠孝”等。
宰牲的功课是穆圣*依据经典亲自确定的。凡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都因致奉和接近至大的主宰,而有其固定的宗教功课及礼仪,共聚集一起履行之。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8 08: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主说:‘我为每个民族制定一种供献的仪式,以便他们纪念真主之命而屠宰他所赐他们的牲畜。”(22:34)
真主又说:“我确已赐你多福,故你应当为你的主而礼拜,并宰牺牲。” (108: 1-2)
圣妻阿依舍传述的一段圣训说:“宰牲日,最能博古通今得得真主悦纳的功课是宰牲……。
  据此,多数教法学家主张:“古尔巴尼”的功课是“被强调的圣行”,有能力而放弃者教法视为可憎行为(买克鲁海)。
大伊玛目艾卜•哈尼法主张:做“古尔巴尼”对居家者来说则是一项当然(瓦直布)的功课。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8 08: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古尔巴尼”的意义
(一)、“古尔巴尼”即“宰牲节”,是伊布拉西麦圣人为遵奉真主晓谕,以宰自己的爱子表示顺命敬主的壮举。据史载:伊布拉西麦圣人晚年得子伊斯玛尔勒。当其子13岁时真主连续昭示伊布拉西麦圣人宰子作“献牲”。 伊布拉西麦圣人将此视为真主对他忠诚程度的考验而遵奉不违,其子也毅然从命,故此节日亦称“忠孝节”。当父子在米那山谷正要执行启示之时,者布拉依赖大天仙奉主命降下一只绵羊,作为伊斯玛尔勒的替身。此日正是伊历12月10日。此事传至穆圣*时代,就定为一种当然(瓦直布)的功课,不论朝觐与否,凡经济条件宽裕的居家者,就得宰牲。期限为三天,逾期宰牲无效。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8 08: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二)l、宰牲既是一件顺命敬主的壮举,且有分牲肉以济贫的意义。穆圣“定制牲肉分做三份:一份散手终年不得肉食的贫穷教胞,一份送与亲友,一份留作自食;能将多数散给贫穷者,则更强;如家境贫寒,子女常年难食牲肉或食之很少者,家中自食亦佳。
(三)、宰牲即是以此涤除私欲的高尚德行。凡穆民者只要有条件献牲时、最好亲自宰牲。凭去除牲血的意义上清除自己的种种私欲。凡能因此抑制已私,那么,不仅对主能生敬畏.而且对于任何人或事亦能做到亲、爱、公、善.牲畜尚能顺主顺已,何况我们是万物之灵的人呢?人人都能明了宰牲的真正意义,就一定能够除私欲、行正道,达到名符其实的穆民的标准。
  综上所述,宰牲的意义可分四点:1、敬真主;2.济贫苦;3、去私欲:4、近亲友。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8 08: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宰牲条件:
  按教法规定,家中每人除去全年食用开支之外,其剩余可买到一只山羊者,应当宰牲。倘有特别事故,理当变通。每一家庭中,若各人都有执掌的资财,则当各自宰牲为佳,不能以含混一人宰牲了却全家应宰的责任。为此,凡出幼的子女及妻室,若自有能够当宰牲,替他们宰牲不应当。
  宰牲只用山羊、绵羊、牛、骆驼四种,其中山羊必足一岁,绵羊半岁,牛必足二岁,驼必足五岁,否则不得宰牲。其他虽在宰牲节宰了,却免不了宰牲的责任。假如爱惜牲命,将宰牲的代价散给穷人,那是不合教法的。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8 08: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所宰之胜,以肥壮、全美为贵。如身上有伤、病或体窍不全等缺陷,皆不合用。穆圣*说:“禁用四种牲畜献性:独眼的、有病的、破的、瘦弱的。”(《提尔米济圣训》)同时,禁用失去大半耳朵或犄角的残疾牲畜。
  宰牲之规定,凡有财力者,最好一人独宰一牲,不论驼、牛、羊皆可。否则,驼与牛至多七人合宰一头,要是三、四人宰一头更好(但必需都举意是“古尔巴尼”,否则,若有人举意代作他用,则均无效)。如一人宰一牛或一驼者为至强。羊只能一人独宰。合宰的驼与牛肉,必按份数、肥瘦均分,轻重要一律,如分的不均匀不合宜。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8 08: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凡作“古尔巴尼”之牲要精心喂养,不可伤取毛奶。宰时居家者亲临现场是“穆斯台罕卜’。宰牲时应徐徐捆缚,轻轻地推倒,将牲面向西。念三遍“太克必尔”: 然后举意,必用快刀(锋利)自宰是圣行。宰时应断其三管:即气管、血管(两根)、食管。
若少断一管,即不合法。宰牲时间在会礼(尔德)毕后三日内有效。如欲宰牲,却三日内未得牲畜者,以后不宜补宰;如已买进必将它活散;如未曾买进,即将宰牲之价款散于贫穷者,方可解脱责任。所宰之牲的皮、骨、角等物,不可作宰者、剥工报酬或买钱购物自用、施鼓穷人或买钱济贫为可佳。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8 08: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日常宰牲须知
  1、凡不明主道、不诵主名所宰之牲肉,皆不可食用。日常宰牲视其当时情况分为紧迫(不得己)的宰和自由的宰两种。所谓“自由的宰”,即牲畜处于正常状态,可依教法规定在其喉结之下断其三管:断喉管以尽其气,断血管以尽其血,断食管以尽其食,方可食用。“紧迫的宰”即在意外情况下万不得已的屠宰,如牲畜受伤害后尚有存气,或捕猎的可食禽兽且有活命,能赶上刀宰者均可食用。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8 08: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2、宰牲有两个条件:一、宰者必须是有虔诚的伊玛尼、常带有大小净的人,会念清真言、作证言、总信、分信言或《古兰经》,遵行五功,坚守斋拜,做过“赫特奈”(即行割礼);未作割礼者,须懂得宰的部位要领等。二、宰时必诵主名,即奉主命而宰。不诵主名所宰牲肉,绝不可食用。因为,《古兰经》明示:“你们不要吃那未诵安拉之名而宰的.那确是犯罪。”(6:121)
  3、宰普通牲的举意(宁耶提):
我举意奉真主尊名,宰此牲灵,使它成为赎免物,真主至大!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8 08: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附:食用牲肉简析
羊、牛、驼身上当用、禁用之物分类
当用的八样:
肉、油(乳亦在内)、心、肺、肝、脾、筋、骨均为食用者;
当用须净洗去污的五样:  头、蹄、肠、肚、肺管。
近于嫌疑的四样:   食管、脊髓、脑髓、肾
禁用的八样:
血、胰、胆囊、膀胱、鞭、睾丸、前后二门(肚门、水门)等。
又据《伟嘎耶教法经解》载:  牛、羊、驼佳美可食的部位有:
筋、骨、油、肉、肝、肺、脾。
可食,但必须去污的有:  腰、心、肠、肚、管、头、蹄。
禁食的部位有:   血、阴门、膀胱、鞭、苦脏、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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