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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经注:第一○四章《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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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17: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古兰直译)第一○四章1节~9节

第一○四章  诽谤
本章降于麦加,共计九节
奉普慈独慈的真主之尊名


(104-1)一切诽谤的人,诋毁之人遭祸了,
(104-2)那些人是他积聚财产,并经常计算(准备了)它,
(104-3)他自以为他的财产能使他永存。
(104-4)不可啊!他必定将被抛在火推埋(毁灭坑)的火狱中。
(104-5)你怎么知道火推埋(压迫人的毁灭坑)是什么?
(104-6)就是真主燃烧的火,
(104-7)是冲上心室的。
(104-8)它在他们上(其门)确是关闭的。
(104-9)是在会长大的火柱之中。
 楼主| 发表于 2009-12-30 17: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文经注)第一○四章1节~9节

(104-1)القاشانى说:“诽谤和诋毁是无知,怒恼和自大的两个卑贱骑乘,它两个含有许多毒害。——见《鲁白》第十册508页6行


(104-2)他积聚被贬性格和低贱本性的财产,他把它们作为后世各栈道来临真主的路费。——见《鲁白》第十册508页倒12行


(104-3)在今生永久。


(104-4)指点由天性品级掉于本性低处。


(104-5、6)圣人(愿主福安之)说:“点燃它一千年,直到它变红,然后一千年直到它变白,然后一千年直到它变黑,所以它是漆黑的。”


(104-7)的确,心室在心的中间,相连灵性,或者火推埋火狱是偏邪诚信,丑恶意念,罪恶行为的显然处。


(104-8)其门被关闭。


(104-9)他们被捆绑在他们本性和行为的柱子上,被延伸在低贱亏折的地上,因为幔帐之人不能离开它。——见《鲁白》第十册510页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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