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3-2-7 20: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淫是在性冲动时自己用手或其他物品摩擦、玩弄生殖器官而引起性快感、满足性欲或射精的行为,这是违背道德的。众学者对此的论断有异议:马立克派、沙菲尔派、宰徳派主张,手淫为非法,因为真主命人每时每刻保持贞操。只有对妻子和管辖的奴婢例外。若一个人除这两种情况外而手淫时,他就超越了真主的法度。真主说:《他们是保持贞操的——除非对他们的妻子和女奴,因为他们的心不是受谴责的;此外谁在有所求,谁是超越法度的——》(《古兰经》二三:5——7)。哈奈菲派主张,某些情况下手淫为非法,某些情况下手淫为当然。唯恐犯奸淫罪,手淫为当然。这符合了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理。若寻找刺激手淫为非法。若性欲旺盛,而没有妻子、奴婢的情况下,为了安静情绪,手淫无妨。
罕百里派主张:手淫为非法。但唯恐犯奸淫罪或害怕有损于健康,同时没有妻子和奴婢,又无能力结婚的情况下,手淫无罪。
伊本-哈兹姆主张:手淫为可憎,但不为犯罪。众学者公决:男人用左手摸生殖器为认可。既然为认可那么在没有罪恶可言。唯有故意引起射精的行为时为可憎,所以手淫根本上不为非法。真主说:《除为势所迫外,你们所当戒除的,真主已为你们阐明了》(《古兰经》六:119)而手淫并不属于真主对我们解明禁止的条款,所以他是合法的。
手淫定为可憎的道理是,因为它既不是美德,又不是善行。伊本-欧码、阿塔伊主张:手淫为可憎。
伊本-安巴斯、哈桑主张:手淫为认可。哈桑并说;在战争期间,有些战士曾手淫过。
穆扎黑的主张:以前的人们曾命他们的年轻人手淫,以此求得安分守己。女人手淫的论断跟男人的论断是一样的。
我认为既然有人问此事,应把此事说详细些。尤其在中国手淫一事为公众所唾弃,但考虑到青年人不要丢失大净,不要丢失拜功,更不要对主绝望,最好行计较,远离淫欲,可以多封斋,克己复礼。万不要自暴自弃,所以罗嗦了这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