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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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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5 20: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马明良     

“利”能满足人们一定的物质需要,“真”能满足人们的认识需要,能最大限度地保证人的活动的合规律性和合客观性。但是,人的需要与需要之间往往有矛盾,个人与个人的需要之间有矛盾,个人与群众(社会民族、国家)的需要之间有矛盾,民族与民族的需要之间有矛盾。这些矛盾是必须解决的。如何解决需要与需要之间的矛盾呢?这应有一定的原则,即:道德原则,称之为”善”。“善”是解决人们的长久利益和共同需要的准则,是处理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关系的准则。伊斯兰的“命人行善,止人作恶”观正是基于这一点而提出来的。

  在整个社会系统中,每个人都有追求个人利益,满足个人需要的愿望。但在追求个人利益,满足个人需要的过程中,不能损害他人利益,影响他人的需要,最好是利人利己,成人成己,使社会正常运行,和谐发展。当然要想整个社会正常运行、和谐发展,就必须使个人利益服从群众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因为人是社会的人,是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他不但生存于一个广阔无边的自然宇宙之中,而且同时也存在于由人们组成的有声有情的社会世界之中,人们的任何活动的展开和所有需要的实现,都只有在社会中。在与他人的彼此合作中才是可能的。“社会”是人们维持自己生存和发展的一种必不可少的内在需要,无论是衣、食。住、行方面的物质需要,还是心理感情、文化娱乐等方面的精神需要,都只有在同他人交往的社会活动中才能得到满足。人们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想无不涉及社会内容。从家庭而至村落、部落、民族、国家、世界;从亲朋好友至同事、同学、同行、社团、阶层、阶级、政党;从人与自然关系而至生产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男女关系、同事同行关系、上下级关系、阶级关系……从经济生活、家庭生活而至政治生活。道德、哲学、科学等思想文化生活……所有这些方面都必不可缺地表现出人的社会特性。即使被称为纯粹“私事”的男女关系,也直接就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

  既然人的一切活动都是社会的,或者说都打上了社会的烙印,那么人的活动,人在社会关系中的活动,应该遵循什么准则呢?有什么尺度呢?当然是道德准则,善性尺度。否则,整个社会会怎样发展,将是不堪设想的。每个人的正当利益都不能保障,个人幸福更无从谈起。因此,“善”在伊斯兰教中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命人行善、止人作恶”成了伊斯兰的一个宗旨。

  那么什么是伊斯兰所提倡的“善”呢?

  首先,是坚定地信仰真主,敬畏真主,崇拜真主,进而喜爱真主。这是“善”的第一个层次。

  家有一家之主,村有一村之长,国有一国之君,那么,井然有序的茫茫宇宙,也有一个真正的主宰,创造它、培育它、驾驭它,使日月星辰运行正常,春夏秋冬更替如故,花草树木茁壮成长……万物之灵——人应该从大自然的万千气象中,从自身构造的绝妙中,认识这个主宰,敬拜这个主宰,赞美这个主宰,感谢这个主宰,喜爱这个主宰,唯有如此,才是“善”的。舍真主而崇拜似主非主的人和事物——偶像、金钱、权力、名誉、名人、美女、明星……等等则是“恶”的。

  然后,是与人为善,劝善解恶。如果说信真主、拜真主是调整人与主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的话,伊斯兰也规定了一系列的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婚姻、家庭等等所有领域的道德规范、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为人诚实,赈济贫民,怜恤孤儿,孝敬父母,待人宽厚,不乱伦好淫,不剥削压迫他人,为真理而战。嫉恶如仇,公正、自洁、行善、践约、清廉、宽恕、不造谣、不诽谤、不猜疑、不嫉妒、不喝酒、不赌博、不浪费、不懒惰、不欺骗、不滥杀、不偷盗、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仗义疏财、见利思义、关心大众的事业……等等,一切有利于人类和人类社会的和谐生存、健康享受和全面发展的言论和行为,合乎真、善、美、利(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的统一)的行为和事物;一切有利于人类自身健康发展,有利于人类自身各种能力的培养、开发和发展的行为和事物;谋取与他人、社会利益相一致的个人利益;或者谋取有利于他人的个人利益;或者谋取不损害他人、社会利益的个人利益的行为活动和事物;一切为使他人幸福和社会利益,为人类和全社会的进步事业,而勇于牺牲自己利益,甚至献出自己生命的行为,都是道德的,都是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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