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可为亡人补斋 至圣(求主慈安之)说:“欠着斋戒去世的人,他的近亲可以替他补斋。” (《布哈里圣训实录》《穆斯林圣训实录》) 若无此能力,则可变通为纳罚赎:每天替亡人款待一位穷人。 真主说:难以斋戒的人,应当纳罚赎,即施给一个贫民一天的饭食。(2:184) 至圣(求主慈安之)说:“欠着一个月主命斋去世的人,让他的家属相对每天款待一位穷人。” (《铁里米兹圣训集》) 如果一位穷人一天的饭食费为五元,那一月的伙食费便是一百五十元。如果一个亡人欠着十年的主命斋,那他的家属相对为他拿罚赎一千五百元。此标准适用于难以斋戒的人。 注:选自《新编天方杂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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