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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麦丹月] 《新编天方杂学》补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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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3 17: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补斋

真主说:“凡你们中害病的或是出门的,所欠规定的日数要日后补还。(2184

圣太阿依莎说:“我缺了主命斋,而我为伺候穆圣(求主慈安之)只能在舍尔波乃月份进行补斋。”

(《布哈里圣训实录》《穆斯林圣训实录》)

注:选自《新编天方杂学》




 楼主| 发表于 2007-9-13 17: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近亲可为亡人补斋

至圣(求主慈安之)说:“欠着斋戒去世的人,他的近亲可以替他补斋。”    (《布哈里圣训实录》《穆斯林圣训实录》)

若无此能力,则可变通为纳罚赎:每天替亡人款待一位穷人。

真主说:难以斋戒的人,应当纳罚赎,即施给一个贫民一天的饭食。(2184

至圣(求主慈安之)说:“欠着一个月主命斋去世的人,让他的家属相对每天款待一位穷人。”   (《铁里米兹圣训集》)

如果一位穷人一天的饭食费为五元,那一月的伙食费便是一百五十元。如果一个亡人欠着十年的主命斋,那他的家属相对为他拿罚赎一千五百元。此标准适用于难以斋戒的人。

注:选自《新编天方杂学》

发表于 2007-9-15 15: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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