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伊玛目; 名艾布.哈尼法.努尔曼.本.萨比特,伊斯兰教逊尼派教法学派奠基人,圣门再传弟子,教义学家,与伊玛目马立克,伊玛目沙斐仪,伊麻目罕伯里并称为伊斯兰教逊尼派四大法学伊麻目。伊历80年生于伊拉克库法城,祖籍波斯,幼年十随其父萨比特见过阿里,并获得阿里的祈祷和祝福,见过艾乃斯,吴班叶之子阿布杜拉,奥夫和塞尔德之子塞海勒四位圣门弟子,青年时代以卖布为生。后师从教法学家哈马德,教义学家,哲学家伊本.阿塔和库法圣训学家阿米尔.沙尔比以及什叶派第六代伊麻目贾法尔.萨地格等.毕生致力于宗教学术研究和讲说,培养了大批教法学家,其中最著名的有艾布.优素富(库法法官)穆罕默德.谢罢尼,比舍勒.哈弗等,作国印度,罗马的行政法官.沙斐仪说;"在法律和解释问题方面,人人皆是艾布.哈尼法的属下。”他主张引经据典类比解决问题,是一位出类拔萃的圣训学家和法律学家。坚持司法的独立性,反对当权者干预立法。晚年因于阿巴斯王朝第二任哈里发艾布.哲尔弗尔.曼苏尔政见不和,竭力维护教法的纯洁和尊严而屡遭迫害,伊历150年归真于巴格达监狱中,葬于该城,享年70岁。 主要贡献及特点;艾布.哈尼法创制的教法学说严谨,灵活,宽容,公正,受到全世界穆斯林的爱戴,为伊斯兰教第一位和影响最大的教法学家,被尊为"大伊麻目",故全世界约半数以上的穆斯林尊奉该派,中国绝大多数穆斯林属于次派.在立法思想上,注重实践,重视推理的方法.主张灵活运用"公议","类比"和基于健康理智的个人意见,故有"意见派"之称.该派以论据有力,推理严谨周到而著称.遗嘱有《大学》,〈学者与学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