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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文化的和谐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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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1 11: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伊斯兰文化的和谐理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人与造物主之间的和谐;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三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三者互为因果,且显现出强烈的时代感与现实的针对性。
  一、人与造物主之间的和谐

  众所周知,阿拉伯—伊斯兰文化中有一专门学科,叫“认主学”,即认识造物主的学问。其基本思路可以概括为“造器必有匠,造物必有主”。亦即,世间连一个普通的器具都必有制造它的工匠,何况一个浩瀚无边又井然有序的宇宙及宇宙中的万物。因此,伊斯兰教认为,有条不紊、和谐运动的茫茫宇宙也有一个大智大慧、无所不能的造物主在创造、驾驭并掌控,使日月星辰运行如常,春夏秋冬更替如故,花草树木茁壮成长,各族百姓安居乐业。从广义上讲,“穆斯林”泛指天地万物,语义是“顺从者”,天地及其一切如动物、植物、矿物——所有有生物和无生物,均按造物主指定的自然法则运动变化,都得顺应自然规律。作为万物之灵的人,更应该开动脑筋,启迪智慧,从宇宙“大世界”井然有序的运行中,从大自然的万千气象中,从人这个“小世界”自身构造的绝妙中,去体认造物主的存在、万能。

  关于人如何认识造物主,清初伊斯兰学者马注指出:“认有二等:有形者,以形认;无形者,以理认。形认者,如天地之覆载,日月之照临,四时之代谢,万物之消长,耳得之可辨清浊、高下,目得之可辨赤、白、青、黄,鼻得之可辩馨、香、气、味,舌得之可辩苦、辣、酸、甜,手得之可辩温、凉、冷、暖。理认者,如风本无形,吹则草木皆摇,息则草木皆定,见草木之偃仰,则知为风;春亦无形,发则万物争辉,收则诸绿寂寞,见万物之荣枯,则知为春;性命亦无形之华者,有则通体皆活,无则通体皆死,参身体之死活,则知为性命。真主乃造化风、春、性命之主,生万物而无所由生,化万物而永不自化”。① 另一位清代伊斯兰学者刘智则把伊斯兰教的创世说与中国古代的开天辟地说结合起来,他赞同理学家周敦颐“无极而太极”、“太极本无极”之说。但他又认定在“无极而太极”之前,还有一个无称而称的、“无对待而立”的“造化之原主”,亦即真主。

  在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看来,人类认识造物主的目的,就是要有自知之明,明白自己从何处来,到何方去,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克服狂妄自大的心理,明确造物主与被造物间的关系,遵循自然规律。如此才能实现人与造物主的良性互动,达到两者之间的和谐。否则,人类若顺从私欲,屈从本能,无所顾忌,为所欲为,背法则而行,逆规律而动,做出伤天害理的事情,就会导致不和谐,受到造物主不同方式的报应。千百年来,这种敬畏造物主的观念已深入穆斯林的意识深处,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信仰。

  穆斯林社会也和其他社会一样,由于人性的弱点(如贪婪、自私等),违法犯罪或违背人类道德规范的现象屡见不鲜;但敬畏造物主的信仰又使他们不敢无所顾忌,忘乎所以,而要对自己行为有所控制,有所收敛,其中许多人努力追求做到自爱、自尊、自省、自觉、自律,以达到心理的平衡、自身与环境的和谐。

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在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看来,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人与造物主之间和谐的自然延伸和必然结果。因为,人是由造物主创造的,人类,无论何种民族或种族,都是阿丹(亚当)的子孙,本是同根生,理应相亲相爱,和谐相处。“敬主爱人”是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之一。“敬主”是人与造物主之间和谐的基础;“爱人”是人与人之间和谐的基础。从其本质上来讲,阿拉伯—伊斯兰文化是主张“爱”的文化,而不是“恨”的文化;是强调“和”的文化,而不是“斗”的文化。


  阿拉伯—伊斯兰文化认为,人是社会的人,作为社会的一员,也只有借助社会的方式,才能促成彼此的交往、沟通,化解矛盾和冲突。任何人企求离开社会而实现自我发展,或不顾社会的现实状况来设计自我发展都是不可能的。因为,人们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想,无不涉及社会内容,从家庭而至村落、部落、民族、国家、世界,从人与自然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男女关系、民族关系、社团关系……无不表现出人的社会性。既然人生活在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中,那么,就得有一套为人们所遵循的社会规则来规范自我行为,如政治行为、经济行为、文化行为、日常行为等,以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行、和谐发展。


  阿拉伯—伊斯兰文化重视构建人与人之间和谐社会伦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人人平等


  印度社会有种姓制度,华夏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中有“三纲”、“五常”思想,人根据身份的不同分成三六九等。而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坚持人人平等,认为人不分部落、民族、种族、肤色、地域、阶层、身份、贫富、强弱及智愚,在人格上一律平等。穆斯林常提及的“圣训”是:“你们的主是一个,阿拉伯人与波斯人毫无区别,黑种人与白种人谁也不比谁优越;所不同者只在于敬畏真主、工作善美而已。”亦即,一个人的价值,取决于个人的行为选择和对社会的贡献大小,而不取决于其无法选择的出身、民族、种族、地域等。看待一个人,不看其与生俱来的先天禀赋,而观察其后天的作为。


  2. 爱人如爱己


  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做到爱人如爱己者恐怕总是少数,但这种精神的有无是大不一样的。“圣训”曰:“爱人如爱己,方为真信士。”就是说,信仰的更高境界是就像爱自己一样爱别人。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的这种理念类似于汉文化中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因为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在穆斯林中流行颇广的另一段“圣训”说:“信士之间相亲相爱相恤相怜,犹如一个躯体,如果这个躯体的一个器官生病,就会导致全身发烧失眠。”至于爱的方式多种多样,可接济穷人、资助学人,亦可祝福成功人、安慰失败者。


  3. 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公道,是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反复强调的最基本的社会规范之一。《古兰经》说:“我的主命令人主持公道。”②“我奉命公平待遇你们。”(42:15)穆斯林群众也把办事是否公道、待人是否公平作为衡量一个人品行的重要尺度。


  4. 宽容大度


  在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看来,人是不完美的,难免会犯错误。只要悔过自新,痛改前非,真主尚且能宽恕人,人对自己的同类的过错有什么不能原谅的呢?基于对人的这种认识,阿拉伯—伊斯兰文化要求人们对待同胞的过失,既要指出其错误所在,促其改正,又要宽容大度,不能耿耿于怀。“圣训”中说:“宽容忍让地对待对你轻率鲁莽的人;原谅对你不公正的人;对你刻薄的人施恩;与跟你断绝关系的人保持友谊。”

5. 诚实守信

  “民无信不立”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儒家信条。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则将人与人之间的诚信提高到信仰高度来对待。穆斯林长者常用这样一段“圣训”来警示后代:“不忠的人没有信仰,不履行诺言的人没有宗教。”并把说谎、爽约、背信弃义看作伪善者的三个特征,要人们警惕和防范。


  6. 中和均衡


  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对信仰与理性,主张相互调和,相辅相成;对物质与精神,提倡和谐统一;对今世与后世,主张两世并重;对公平与效率,主张平衡适度;对个人与集体,主张二者兼顾。所以,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在对待诸如科学与信仰、物质与精神、个人与集体、教民与公民、公与私、义与利等关系时,能较客观地处理这些对立统一关系。


  7. 与各民族和睦相处


  阿拉伯—伊斯兰文化所讲的“爱”与“和”不限于穆斯林内部,而广及其他民族,提倡与各民族和睦相处。《古兰经》告诫穆斯林说:“未曾因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也未曾把你们从你们的家园驱逐出境者,真主并不禁止你们怜悯他们,公平待遇他们。真主确是喜爱公平者的。”(60:8)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禁止伤害无辜,更禁止杀人,把杀人定为大罪之一,《古兰经》明确指出:“凡枉杀一人,如杀众人;凡救活一人,如救活众人。”(5:32)《圣训》也直截了当地指出:“谁伤害非穆斯林,谁就不是穆斯林”。“谁伤害被保护民,谁就等于伤害了我”。③


  《古兰经》要求人们“亲爱近邻、远邻。”(42:15)“近邻”和“远邻”既指穆斯林,也包括非穆斯林;既指个人,也指国家。穆罕默德严禁伤害邻居,他曾连续三次说“他没有信仰!”其弟子问到底是谁没有信仰?他说:“就是伤害邻居,使之不得安宁的人。”④ 接着,他又说:“在真主那里,最好的邻居就是对邻居最好的人。”⑤


  根据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的原则,对于非穆斯林,不但不能伤害,而且还要保护、善待,与他们和睦相处。公元622年,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在创建麦地那穆斯林政权的过程中,容纳了所有生活在麦地那及其周边地区的不同族群、不同宗教信仰者——在这个政权里,穆斯林、犹太教徒、多神教徒和具有各种信仰的人都能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穆罕默德与麦地那的居民共同制定了《麦地那宪章》⑥,明确规定了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于非穆斯林,只要他们不反对穆斯林,不与穆斯林为敌,就保护其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其宗教信仰和名誉不受侵犯。如对犹太教徒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尊重其宗教信仰,犹太人之间的纠纷,依据犹太教的经典“讨拉特”(《摩西律法》)处理。⑦


  当代一些阿拉伯—伊斯兰学者认为,世界就是一个各种文明相会的“俱乐部”,它应给各个文明提供展示个性和风采的平台。每个民族和国家都有各自的民族、国家、经济、文化及安全等利益,必须给予均衡的关切。阿拉伯—伊斯兰文化提倡世界主义,反对狭隘的民族主义,主张在世界的多样性和民族、种族、肤色、血统、语言、宗教、法律、习俗、学派等千差万别的前提下,实现与“他者”的互动与交流。世界的多样性是大自然和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是宇宙法则,是造物主安拉的不可变更的规律,人们只能遵循这个规律和法则,否则会事与愿违。⑧


  当然,不可回避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的“圣战”观。其实,“圣战”一词是阿拉伯语“吉哈德”(jihad)的汉译。“吉哈德”在阿语里有“尽力、勤勉、奋斗”的意思,作为一个特定概念,即“为真主的道路而奋斗”。何谓“真主的道路”?一般指伊斯兰教信仰、法律和道德。亦即,穆斯林有义务为加强伊斯兰教的信仰、法律和道德而奋斗。如何奋斗?方式方法有多种多样,但重在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及以德化人。最终唤醒沉睡在人心灵深处的爱的力量和崇高而神圣的情感。故伊斯兰教非常讲究宣教的方式,《古兰经》号召人们说:“你应当凭智慧和善言而导人于真主的道路,你应当以最优美的态度与人辩论”(16:124)。不但要求方法得当,还要求态度优美。即便以“智慧”和“善言”及“最优美的态度”仍不能使对方改变原有的信仰的话,也不能强人所难。《古兰经》曰:“真理是从你们的主降示的,谁愿信就让他信吧,谁不愿信就让他不信吧”(18:29)。“宗教无强迫”(2:256)。武力主要是指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采取的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如当穆斯林受到进攻和迫害,动之以情或晓之以理的方式均不能奏效的情况下,才被允许使用武力。但要适可而止,不能滥施暴力。只要对方停止进攻与迫害,就应该停止战斗。《古兰经》提醒:“如果你们要报复,就应当依照所受到的伤害而报复。如果你们容忍,那对于容忍者是更好的”(16:126)。


  而且,用武力为真主的道路而奋斗的行为被称作“小吉哈德”(小奋斗),与自己的私欲奋斗而战胜自我的,则被称作“大吉哈德”。当年先知穆罕穆德率领弟子从一场与北部劲旅拜占庭的恶战中归来后,他告诫说:“现在我们从‘小吉哈德’回到‘大吉哈德’上来。”弟子们不解其意,问道:“难道还有比这一次战役规模更大的战役吗?”他答道:“是的,与敌人作战是‘小吉哈德’,而与自己的私欲作战才是‘大吉哈德’”。


  可见,“吉哈德”最主要的职能在于战胜自我、净化心灵以及用和平的方式宣教;使用武力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目前伊斯兰世界各地以“圣战”名义进行的各类暴力恐怖活动,则有着十分复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原因,特别是与西方殖民主义者对伊斯兰世界长期的殖民统治有关,与阿拉伯领土被以色列长期占领、美国偏袒和支持以色列有关,与某些大国所推行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有关,且不可以“圣战”一概论之,有的与伊斯兰教有一定联系,有的则属纯个人行为和个别组织所为,不能代表伊斯兰教。恐怖主义是全人类的公害,应该旗帜鲜明地加以反对。但定性要慎重。否则将不利于联合世界上广大爱好和平的穆斯林和伊斯兰国家共同推进反恐事业,不利于孤立真正的恐怖分子。因为,“在国际法准则和世界和平缺失、双重标准得以通行,在四处笼罩着感觉得到的暴虐和冷酷,以及横行霸道却无望改变的气氛中,在那些失去希望、被剥夺工作、备受痛苦和绝望煎熬的人中,充满了空间上的陌生感,他们只能把时间上的距离感当作精神寄托,把极端主义思想和恐怖主义当作解脱和透气口的情况下,恐怖主义仍将在世界各地继续存在”⑨。


  8. 和谐的个人—和谐的家庭—和谐的社会—和谐的国家—和谐的世界。


  若将反映人与人之间和谐的几个方面加以总结,就构成了这样一种不断递进的层次和紧密相联的链条:和谐的个人—和谐的家庭—和谐的社会—和谐的国家—和谐的世界。换言之,和谐的世界由众多和谐的国家支撑,和谐的国家由众多和谐的社区(社会)支撑,和谐的社会由众多和谐的家庭支撑,和谐的家庭由众多和谐的个人支撑。这一点与儒家的“修齐治平”之道颇有异曲同工之妙:《大学》指出:“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平天下”并非是要征服世界,统领天下,而是要实现“天下为公”,世界和谐;“治国”的目的不是骑在百姓头上作威作福,而是实现政通人和,安居乐业;“齐家”的目的是为了家庭和睦;“修身”的目的是达到人内心的和善、和谐。反之,若没有和谐的个人,就没有和谐的家庭;若没有和谐的家庭,就没有和谐的社会;若没有和谐的社会,就没有和谐的国家;若没有和谐的国家,就没有和谐的世界。

三、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阿拉伯—伊斯兰文化不但关注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即社会环境的质量,而且还重视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的品质(即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态系统⑩ 及其生态平衡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生态系统是动态的统一体,并处于动态的平衡状态。(11) 生态平衡的维持有赖于生物多样性(12) 的存在。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物圈与人类本身延续的基础,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强调人类在保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方面所担负的责任,其生态观和环保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关于多姿多彩的大自然


  伊斯兰的生态观与宇宙观是密不可分的。阿拉伯—伊斯兰文化认为,真主创造了自然万物、日月星辰,使整个大自然气象万千、多姿多彩、和谐美妙。《古兰经》启发人们:“难道他们没有仰视天体吗?我是怎样建造它,点缀它,使它没有缺陷的?我曾展开大地,并将许多的山岳投在上面,还使各种美丽的植物生长出来,为的是启发和教诲每一个归依的仆人。”(50:6)“天地的创造,昼夜的轮流,利人航海船舶,真主从云中降下雨水,借它而使已死的大地复苏,并在大地上散布各种动物,与风向的改变,天地间受制的云,对于思维的人看来,此中确有许多迹象。”(2:164)


  2. 关于人类的使命


  大自然中的各种景观构成了一个协调有序、相互依存、生机盎然的宇宙大家庭。人类是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但不是唯一的成员),而且是万物之灵长,是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为此,人除了处理好同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外,还得处理好同大自然之间的关系。


  3. 关于正确认识大自然


  要处理好人与大自然之间的关系,人们必须把握两点:一是接近自然而不崇拜自然;二是开发自然而不滥用自然,人与自然相依为命,共存共荣。


  阿拉伯—伊斯兰文化认为,自然界的运动变化,如昼夜循环、四季交替都绝无神秘之处,人们不应盲目加以崇拜,而应仔细观察、探索、领悟并总结规律。《古兰经》号召人们:“你们要观察天地之间的森罗万象。”(10:110)在《古兰经》的启发下,中世纪的穆斯林积极把目光投向大自然,但没有为“天地间的森罗万象”而不知所措;也不树立山神、太阳神、水神、火神等偶像。相反,通过接近、观察并探索自然,人类把握了其中的规律,最终在天文学、地理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动物学、植物学和医学等自然科学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对人类文明做出了重大贡献。


  4. 关于合理利用大自然


  在研究、认识自然的基础上,还要开发自然、造福人类。《古兰经》鼓励人们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有节制地向大自然索取,享受真主的恩赐。《古兰经》指出:“他(指真主)以大地为你们的席,以天空为你们的幕,并从云中降下雨水。而借雨水生出许多果实,做你们的给养。”(2:20)“我在大地上生产百谷,与葡萄和苜蓿,与榟橔和海枣,与茂密的园圃、水果和牧草,以供你们和你们的牲畜享受。”(80:24~32)这就告诉人们,大自然中的一切都是相互联系、彼此生成的。大自然更如同一个伟大的母亲,用乳汁无私地滋养着人类,人类就应倍加爱护自然,保护自然,与自然相依为命,共存共荣。否则自毁家园,自食其果。《古兰经》曰:“灾害因众人所犯的罪恶而显现于大陆和海洋,以至真主使他们尝试自己行为的一点报酬,以便他们悔悟。”(30:41)今天,人类因破坏和污染环境而遭到了大自然的惩罚(如海啸、地震、飓风、疯牛病、禽流感、非典和各种莫名其妙的疾病)。在尝尽了苦果之后,人类提出了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环境的口号并付诸实践。


  5. 关于环保的总原则


  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方面的总原则是:人与自然相依为命,和谐相处,共存共荣。


  6. 关于环保的具体要求


  (1)节约资源,禁止浪费


  《古兰经》曰:“你们应当吃,应当喝,但不要浪费,真主确是不喜欢浪费者。”(7:31)对于自然资源,不但匮乏时需要节约,而且富余时也不能浪费。相传,先知穆罕默德看见有人无节制用水,就批评说:“即使在河边也不应为祈祷而洗脸三次以上”。至于对粮食和其他食物的浪费,更在禁止之列。


  (2)禁止乱砍滥伐


  先知穆罕默德禁止人们对树木乱砍滥伐,对野生动物乱捕滥杀。他首先下令将麦加、麦地那和塔伊夫三城及其周围定为保护区,不允许人们砍伐树木,不允许人们捕猎野生动物。在禁止人们乱砍滥伐的同时,他又号召人们多植树造林,绿化、美化、优化环境。先知说:“任何人若手中拥有一棵树苗,明知明天就要死亡,也要把这棵树种下去”。


  (3)保护动物有回赐,伤害动物有罪


  先知借此晓谕人们:“对一只动物之善行同样可贵;对一只动物之暴行与对人之暴行有同样的罪孽”。他听说有人从鸟巢中抓了几只雏鸟,而母鸟在空中盘旋哀啼,他命令立即将幼鸟放回原处。他不允许人们把动物捆绑起来,也不允许将动物用作练习射击的活靶,更不允许捕猎动物,笼养取乐。无论何种动物,若对人畜无伤害,则不能伤害它们。在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看来,动物也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如人们应当向它们提供所必需的饲料和水。动物的主人在役使它们时不能使之超过负荷,过度劳累,也不能将其约束在有害于健康的地方,不能使其受到同类或异类动物的伤害,应该细心照料它们,以免受到伤害。


  后代的穆斯林法学家收集早期的“圣训”和规章,制定了包括保护动物、森林、树木、牧草、水源等的一系列法律,成为约束穆斯林行为的有力武器。阿拉伯—伊斯兰文化把保护环境、防止污染提高到信仰的高度来看待。先知穆罕默德郑重地指出:“清洁是信仰的一部分。”他非常厌恶污染环境的行为,他说:“三种行为是受诅咒的:在水中、路上和树阴下大小便。”


  当代的阿拉伯—伊斯兰学者依据《古兰经》和《圣训》的基本原则,结合当今世界的环境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有的认为,各国在发展经济、改善生活的同时,必须以保护环境为前提。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来的发展,既不符合人类的共同利益,也有悖于本国的长远利益。全人类必须同舟共济,共同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利人利己,共存共荣(13);有的强调,大自然是人类的家园,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有计划有节制地开发并利用自然。在空间上要最大限度地兼顾地球上不同国家和民族对资源的多层次的需求,在时间上也要充分考虑子孙后代对资源的长久需求。为此,一要做到公道,二要做到均衡。

四、结语

  总之,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的和谐理念内涵丰富,底蕴深厚,只要对其进行深入开掘,并结合现实作全新阐释,就会对伊斯兰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阿拉伯—伊斯兰文化所倡导的包容和宽容精神,有助于消弭不同的国家、民族、阶层之间及地区之间由来已久的历史成见和文化偏见,有利于促进彼此之间的交流、沟通与合作。其实,人类历史的发展就是一个不断地与“他者”交往、把“他者”纳入其中的过程,一个求同存异、不断扩大合作对象且追求、建立和不断完善的过程。阿拉伯—伊斯兰文化所提倡的普善、博爱和宽容精神,既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公共秩序,也有助于实现穆斯林心灵的安宁和平和。


  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的中和、均衡理念,有助于人与社会的全面良性的共存和发展、各个社会阶层有效的分工与合作,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有利于公民、社会和政府相互的支持和配合,有利于克服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秩序、人文与科技、价值与工具、物质与精神、经济与文化、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失衡。


  最后,阿拉伯—伊斯兰文化中关于人与自然相依为命、共生共荣的理念,有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建立生态文明、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助于经济发展目标及其模式的转换,使经济建设由单纯追求物质产品的无限增长转向质量的提高和人民生活品质的全面提升,有助于推动建立合理的自然价值评估体系、绿色GDP核算方法和规则,最终达到全面提升人类生存质量的宏远目标。


【注释】:

  ①[清]马注:《清真指南·认主卷》,青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19页。


  ②《古兰经》(马坚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7章第29节。本文《古兰经》引文均据此版本。


  ③穆萨·伊布拉欣:《处在传统与挑战之间的穆斯林文化》,约旦安玛尔书局1998年,第107页。


  ④《穆斯林圣训实录·信仰篇》(康有玺译),经济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第36页。


  ⑤《布哈里圣训实录·礼仪篇》(康有玺译),经济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第21页。


  ⑥穆罕默德·海卡尔:《麦地那宪章》(王永芳、赵桂云译),新华出版社1987年版,第195~198页。


  ⑦穆罕默德·沙克尔:《伊斯兰教史》,贝鲁特伊斯兰书局1985年版,第166页。


  ⑧穆罕默德·安玛尔:《处在伊斯兰的世界主义与西方的全球化之间的我们的前途》,载《巴基斯坦国际伊斯兰大学第五次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第19页。


  ⑨【埃及】侯赛因·卡米勒·巴哈丁:《十字路口》(朱威烈、丁俊译),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60页。


  ⑩生态系统是指众多生物的组合,这些生物按照它们的组合永久存在的方式,相互作用并同时与周围环境相互影响。


  (11)【奥地利】康拉德·洛伦茨:《文明人类的八大罪孽》(徐筱春译),安徽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第61页。


  (12)生物多样性是指生命形式的多样性,各种生命形式之间及其与环境之间的多种相互作用,以及各种生物群落、生态系统及其生境与生态过程的复杂性。


  (13)阿里·宰克里:《伊斯兰的环境观》,埃及亚历山大知识出版社1985年版,第16页。
  

发表于 2015-4-30 14:2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塞哇布了,分享的很好
发表于 2015-5-10 19: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安行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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