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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逻辑学】伊斯兰逻辑推理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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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4 11: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伊斯兰逻辑推理学(一)
穆罕默德·哈比卜·尔里米

伊斯兰逻辑学第三部分:推理(الاستدلال)

     真主特赐给人类理智(عقل)理性(الناطق),使人类能从感性认识通过推理到达于理性认识阶段。推理(الاستدلال)是一种重要的逻辑思维形式,推理是通过一个或若干个“已知的判断”得出另外一个新的判断的过程和方法。以依据的前提为判断条件,再由前提推出判断,推出一个新的判断的结论,这就是这个思维过程的大概情况。
     因此,推理是人类获取知识认识真理的重要方法,也是论证真理表达思想反驳荒谬错误的可靠方法。推理学是了解各种推理的组成内容,推理的正确规则,在实践中怎样运用呢?首先要形成一个概念,然后由概念推出一个判断,得到更深化的新判断,再得出正确的结论和推理,这就是它的整个思维过程。所以,第三部分是逻辑学重点运用的集成。

(一)知识的界定(علمالحد)

     直觉知识形成的概念和判断:经过了推理,直到得到获得知识和推理判断的统一。知识是一种德性和恩赐,它与“猜疑”相反,知识(العلم)和认识(المعرفة)是个程度的问题,最先它是知识,到了一个明知的阶段它已经从一个感性的认识提到了一个理性的阶段,明知阶段已近于理性的阶段,在认主学中是同一范畴和同一个判断。知识建立于判断和推理的基础上,判断和推理的正确又是建立在直觉和知识形成的概念上。三个因缘即三个赛摆布:①首先有健全的感觉,若感觉不健全,那获得的知识不一定完全正确;②诚实的传述。来源是从诚实的传述中来,若传述中有不真实不符合事实的成分,那么知识得到的就不真确,从而概念判断和推理就造成错误;③理性的思考。逻辑学的认识必须是经过理性思考。

     逻辑学的认识界定是(الحد):认识:专指人类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人类这个专指的反映就是认识。其中有感性认识:即直觉的、初步的一个认识。直觉感觉到的或者从事物的表象知觉到的都属于这个范围。再深一步就到了理性的认识:首先要具有理性的知识和概念,要有理性的判断和推理。感性认识必须提升到理性认识阶段才能达到真正的认知。所以说一些感性的东西、从直觉中来的东西、一些诚实传述的东西、一些经过初步理性思考的东西要是不提升到一个理性认识的阶段,就不能够使人达到真正认识的境界,这就是感性认识和理性认知的统一后才能在推理里有个正确的结论。

(二)演绎推理(تصدق)

     1、按推理的一般判断关系来分:从一般的推理到特殊的推理,从一般的判断到特殊的判断。从个别的称为演绎推理逐渐演化出推理的许多种类许多形式,有一个前提或有若干前提为标准来进行区分。只有一个前提的称“直接推理”,有几个前提的叫“间接推理”。前提只是一个,就是直接推理,因为只有这一个推理判断。有几个前提的时候,它们之间就有个相互关系,相互的并列相互的矛盾相互的内在关系,以这些前提进行判断就是间接推理。
     演绎推理(تصدق),如果按照它的关系前提来分,即按前提是什么样的判断来分为“直言推理”,“假言推理”,“选言推理”(استثاني)。从特殊个别推论到一般的称为“归纳推理”,从多个单个个别推论到单个多个个别的叫“类比推理”。一个是从很多的推理到一个单一的,一个是从单一的推理到很多的最后结在一个归纳里,这就把它区分了。如果获得的判断,要用证实它的判断句的推理来解释它,就称为“演绎推理”,包括有“直言推理”“联言推理”(اقتراني)和“选言推理”(استثاني)。

     2、第一种推理的演绎结构
     主项和谓项之间设定有一个中项,中项起到中介媒介的作用和效果,一个三阶段论通过中项把前提中的小项大项都联系起来,由前提必然地推出一个结论,称为“中介说演绎推理”。两者结合就产生一个判断句,成为两个前提。一个中项联系后就得出一个结论。含有主项的判断叫“小前提”——第一前提;含有谓项的判断句的叫“大前提”——第二前提;两个结合起来就称“模式”(或格)。
     从第一、第二前提产生的判断句称为“结论。”中项在小前提中是谓项时在大前提中是主项时,就称“第一推理模式。”相反,中项在小前提中是主项在大前提中是谓项时,称为“第四推理模式。”中项在小前提在大前提中都是谓项称“第二推理模式。”中项在小前提中和大前提中都是主项称“第三推理模式。”

     三段论,又称“三段论式”、“三段论法”、“直言三段论”,当有一个与共同概念相联系时,从相联系的两个前提推出的结论就是演绎推理。是由小前提加大前提、加结论三部分组成时,每一个部分都是一个“直言判断”,而且共有的判断都通过“中项”作媒介的这个特征。把小项和大项都联系起来才从前提必然地推出结论,这就是“三段论式。”三段论式又分为四种模式称为“格。”

    认识来源(知识认识):概念(往往是些识别词和词组)——>直觉基本概念(从它浅显的词句里它的含义里它的确实内容里,证实它的词就属于直觉的基本概念。印象是初步概念的形成,一些不确切的概念、一般眼见的形成的概念。)见到的现象形成的概念一般就是直觉概念,直觉概念不一定是正确的。
     中国有个例子,孔子有一个非常信任的学生。当时孔子在几个国家之间颠沛流离时生活非常艰难,经常吃的是杂粮,这时别人送来一袋大米,于是孔子就让这个他最信任的学生生火烧饭。孔子就睡过去了,当他醒来时正看到这个学生把一团饭塞入口中,于是孔子心里不悦认为原来自己最为亲信的学生竟是这样不老实的人,眼见为实。在吃饭的时候,孔子忍不住了问起这个学生此事的原委,这个学生就回答道:“的确我的老师啊!我不小心煮饭时把这个饭团掉在了地下,所以我拾起来把它吃了。”哎呀,眼见为虚。所以直觉的印象所形成的概念不一定是完全正确的,也可能有不确切的概念,眼见为虚恰好就说明了直觉概念的缺陷,不一定是确切的。

     ——>专有基本概念(从获得的知识、经验、体验、试验经过思维、论证明知的概念,确切符合客观存在规律正确反映的概念,下定义后才能理解的术语。)比如孔子问清原委,知道了感性知识眼见为实恰好成为眼见为虚。直觉的概念只是一个感性的直觉的认识,只是一个尔力木只是一个知识。作为专有基本概念,是一个买尔力凡体明知的,经过了经验、体验、实验、思维、经过了论证辨证以后得出了明知的正确的概念。所以确切的概念是在理性的概念中,符合于客观实际存在的理性之中。这就把认知的来源问题作了解释。
     概念形成——>认识判断——>到达于必然的知识(从原来一般的知识到一个明白的知识,到了一个明知的阶段,这时概念才会正确)——>“确信的知识”即第一性的知识。主观的认识,比如“一是二的一半”,这就符合第一性确信的知识;理性的一些认识,如看到一些显迹后而知道它的内里。比如见到一个人的表情就知道他的心情,知道他的喜怒哀乐,知道他的心情和内心感受怎么样,这些就属于理性判断可靠的根据。
     中国有句古话:出门看天色,进门看脸色。出门时天气的阴晴,该不该带伞,凭着一个艾撩卖来判断,近似一个理性的知识,因为经过思维了。

     从感性的知识怎样上升:1、感性的,借五官认识的(耳闻目见);经过耳朵听、经过眼睛看等来的,属于感觉性的。
     2、连续性传述的,(多次传述的知识);这中间如果是真实的符合于客观存在的东西,那么听到的这些传述它的知识可能是感性的,也可能是接近于理性的。所谓感性的是传述中间不是那么真实;所谓理性的是它接近于事物的本质和真相。
     3、经验性的,(经过多次验证后有了一个确切的认识,接近于理性的认识)如:考尔白在麦加,这样的认知是符合于实际的,属于经验性的。如吃多了油荤会腹泻,这也是经验过验证过的,也属于经验性认识。
     获得的知识:最多见的是偶然获得的知识或者是或然的知识——第一印象形成的;先入为主的观念往往认为第一印象就是真的就是对的,那么或然的成分就使他在知识的认知上有了偏差,在概念上有了错误。

     考究以后获得的——经过一番观察考察,从一些现象上可以看到规律,从现象可以研究到内里的含义,这就属于考究获得的知识;想象的知识——经过推理以后思维以后论证以后、辩证而形成的一种知识的印象和概念,这种情况取决于人的层次和水平。如果他想象的符合于客观符合于规律,那么思维和论证往往正确,从而经过论证以后形成的知识就更符合于事实;如果他的层次很低,那么他的思维和论证得出的结论就不确切不一定可靠,照样会造成概念的错误。
     思虑的知识——凡是自以为是、自行其是的想法往往是一种含糊的推理,这种含糊的推理有它的可能性,但不能确定,不能你想什么就是什么不一定是这样的情况,所以概念的判断往往在思虑的情况下不能得出一个确切的结论。凡是思虑的、想象的这些认识的概念,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只是一种可能性不是一种必然性的东西。
发表于 2017-11-14 20: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些感性的东西、从直觉中来的东西、一些诚实传述的东西、一些经过初步理性思考的东西要是不提升到一个理性认识的阶段,就不能够使人达到真正认识的境界,这就是感性认识和理性认知的统一后才能在推理里有个正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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