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人问:可以将天课出散给自己的亲人吗?
对此,艾资哈尔伊斯兰研究院教法说明委员会回答说:
亲人分为两类:第一种是当事人必须承担赡养和监护职责的亲人,如父母双亲,子女,妻子。对于他们,伊斯兰学者公议的判定是:当事人不能将天课出散给他们。因为当事人,在教法上承担着必须赡养他们的法定职责;必须给他的亲人们足够的生活费用;不可让他们成为可以接受他人天课的贫穷者和赤贫者。
第二类亲人,他们是当事人并不承担赡养法定职责的亲属,如叔父、叔母、舅父、舅母,对于他们,伊斯兰法学家们一致认为:可将天课出散给他们,不仅如此,他们这些亲属,比其他人更当得享当事人出散的天课。因为,当事人在将天课出散给这类亲人的同时,也算是对自己近亲的一种接济。这正如伊玛目艾哈迈德传述的圣训说:“天课给穷人,这是一种施舍和出散,而将天课同时举意出散给近亲,既是施舍,也是对近亲的接济。”
伊玛目提尔密济判定该段圣训是段良好的圣训。(侯赛因)
转自 艾资哈尔灯塔 公众号
|
|